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 ⒈ 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 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 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
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6)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 武术套路各项目评分均为10分制。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3分(B组),难度分为2分(C组)。传统项目或无难度的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5分(B组)。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按照“动作规格常见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与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1)自选项目:B组中由1名裁判员加裁判长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减去另外2名裁判员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传统项目: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以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示出的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取3个分数的平均数或去掉高低分取中间2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
3、难度的评定与难度应得分的确定: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加分标准,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为运动员的难度分。 4、运动员实际应得分数的确定:
(1)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