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
法务已成为众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由于从事这个行业,身边的法务朋友很多,从初级到资深法务到法务总都有。同行聊天,经常讨论专业问题,朋友圈、微信群经常被各种不明觉厉的专业文章和问题刷屏。
不过那是表象。熟人之间的讨论,专业一般是在第二位,排第一的是什么呢?吐槽,吐得不亦乐乎。本文不止于吐槽,但也从吐槽开始。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是往往恨得够深。
一、吐槽法务职业
不得不说,法务是个比较悲催的职业。眼下法务流动特别频繁,许多优秀法务陆续离开法务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务将法务岗视为鸡肋弃之而去。法务何以悲催呢?如果非要总结成一句话,法务的可悲在于它永远是个服务业,是个辅(da)助(za)者(de),是个有过无功的职业。
第一,法务不创造价值。
任何企业能存在、发展,都得靠效益。可是法务的效益在哪里呢?要说避免了多少风险,试问,怎么证明?能通过假设来证明一下,如果合同没按照我们的要求撰写某个条款,甚或没写某个条款,甚至没签合同,某项业务就会出风险吗?不能啊!当然,咱大可以说法务是通过减少可能的风险来间接创造价值的。可如果这么论,法务跟其他中后台部门的差别在哪里呢?哪个部门不间接创造效益呢?我们凭什么要求比其他中后台部门相对更高的薪资呢?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把自己说得再好,也难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称(jia)赞(xin)。
第二,法务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呢?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怎么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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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我们的价值是多大?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我们是如何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我们怎么论证公司给法务岗位上的特定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换句话,法务的贡献到底在哪里?若说是因为减少了可能的风险,那法务的贡献就是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的喽(细思极恐呐)。
具体点说吧。很多时候,我们绞尽脑汁做了一个合同。咱花了大量心血,尽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个条款写的不损于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己方。我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经验甚至是利用私人时间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务。但是问题是,谁会注意到法务的贡献呢,因为根据这个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带来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大家至多觉得法务是一个必要的负担罢了。谁会倒过头来看看,如果没有这个合同,或者如果没有法务的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我们费尽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别人依然觉得咱不够快,不是嘛?出现漏洞,别人会看到。效率不够,别人也会看到。但是我们通过种种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还有比这更可悲的吗?
第三,法务创造麻烦。
这话法务听了会不舒服。可是我的切身体验确实如此。当然法务创造的麻烦得分两种。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称之为必要的麻烦。无论业务人员如何着急,法务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起草和修改合同,都得提出该提的意见。法务人员当然觉得这是必须的时间,可是对心急火燎的业务人员来说,合作意向达成之后的任何时间简直都是额外的付出,都是对他们可能的业绩的损害,都是让他们已经到手的业务被人抢走的巨大隐患。就当今市场氛围而言,他们这种感觉其实不过分。可只要有这种感觉在,业务人员就会认为“法务很麻烦”。这几乎是再优秀的法务也无法逃脱的困局。因为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业务人员都通情达理到克服自己的情感偏好,转而充分的理解我们。第二个层面的麻烦,是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虽然法务有“权力”提意见,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是有时候,会提出可有可无的意见,提出偏执甚至错误的意见,或者提出正确但不适用的意见,甚或正确且适用,但是这些边边角角的意见,相对于耗费在法务身上的时间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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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务付出的人工成本,根本不值。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们可以说法务作为一个必要的麻烦而存在。第二个层面,法务就是一个额外的麻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额外的,其实很难分清。在法务工作的初期,经常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务,恐也难免(必须承认人的局限性)。而在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心中,法务造成的额外的麻烦比实际情况还要再多些。法务跟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从这里产生了。以我实际经验来看,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确实不少见。而即便是作为一个会带来必要麻烦的岗位,让别人欢迎咱、认可咱、给咱好评价、给咱好薪水,都太难了,不是么?更别说,法务因为自己的固执、失误或者专业观点偏差造成的额外麻烦,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劳功劳(如有)都给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给法务定价。
闲聊天的时候,别人通常都会对通过据说特别困难的司法考试的法务们一份赞许。可是实际工作关系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其实,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个人都很“专业”。而法律文字谁都看的懂,法律问题谁都可以讨论一番,更别说还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业,很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甚至行政、销售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师出身)。结果便是,法务很难评价别人,但是谁都可以评价法务。业务部门对法务部的评价,在法务的考核指标中常常占据重要地位,而他们恰恰是法务或多或少与之产生摩擦(谁有理不说)的人,要获得他们的好评必然不会容易。别说好评,现实看,很多法务在很长的职业生涯中都难以获得自己期望的所谓的“基本的尊重”。
第五,法务工作注定琐碎。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而法务是体力活中的体力活。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务工作中最大的一块,错别字、左右对齐、缩进、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理论上都可以推给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但是最终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就是在处理这些问题。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制度修改、流程审批、招投标、人事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会扔给法务部(谁让法务是“咬文嚼字”的呢,让你做都是看得起你)。这些暂且不说,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个极琐碎的事情。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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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高端一点的核心事务。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动手起草或者修改一个文本之前,根本不会知道哪些条款是所谓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因为这份判断力本身其实就是高级法务的高级所在。这就注定,我们无法把这些工作切割。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如果他从业多年,依然还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话)。
第六,法务的薪资受制于行业薪资。
法务虽是体力活,但终归是专业属性很强的体力活。专业性越强的领域,从业人员实际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异会越大。理论上说,收入和专业水平及付出应当匹配。但是在公司内部,法务作为中台部门,薪资受制于公司中后台的整体水平。而在行业内,一般对同等资历的法务会有一个大致的薪资定价。即便待遇相对丰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错了,但这个差距显然不能匹配专业水平的差异。当然公司的所有职位都有薪资限制,但相比前台人员的薪酬跨度和律师行业的薪资跨度,薪资的瓶颈对法务而言更加明显。
第七,法务很难成为“重要的人”。
法务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资这些领域之中,很少有人会否定这一点。可于具体的事务而言,这些说法到底是无力的。在法律不被敬畏的时代,法律格言说多了会显着酸。咱还是直接一点吧。任何人都希望变得重要,这个愿望的本质在于通过别人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回报,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不是吗?那么,我们就必须明白,重要不在于自己如何觉得,也不在于“法律重不重要”(没人能代表法律,这跟学没学过了法律没有关系)。而在于别人怎么看法律岗,别人怎么看具体的某个法务。大家回顾一下前述第一、第三、第四项,再对照一下第五项,想让人觉得法务很重要真的不太容易!法务每天处理很多琐事的事情,被埋怨的机会处处都是,贡献根本不能量化,不能带来业务机会反倒可能会毙掉一些业务或者延误业务时机,拿着跟普通行政岗位相仿的薪酬,怎么让别人觉得法务很重要呢。也许你还是会说防范风险。亲,醒醒吧,请再倒回头去看看第二项。法务很难重要,但不意味着法务真的不重要,更不意味着不能变得重要。这个要在后文再说。
二、法务职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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