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注会考试新制度《税法》经典知识复习(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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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注会考试新制度《税

法》经典知识复习(2)

一、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产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 第一,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

第三,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区别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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