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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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每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动监所已注册发证的养殖场),每个村随机抽查散养畜禽户15户。抽查村数按中心会议抽签确定。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以问畜主、看耳标、验免疫证、对免疫档案、调取耳标录入情况为标准。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满分为10分。

考核要求:有效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98%以上得满分。

评分标准:免疫密度在﹤98%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管辖区内发生重大疫情该项不得分。免疫密度计算公式为:免疫密度=实免疫数÷应免数×100%

2、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免疫标识管理满分为8分。 考核要求:规模养殖场(户)和能繁母猪免疫标识佩戴率和数据录入率均达到100%(5分)。散养户已免猪、牛、羊标识佩戴率达到100%,数据录入率达到85%以上(3分)

评分标准:标识佩戴率考核以实际检查为准,数据录入以系统数据库显示为准,(或按识读器实际录入计算)按比例计分。检查中发现只打耳标不打针的本村此项按0分计算。

3、防疫监管及责任制落实满分为13分。

考核要求:实行分片包村、定人定场(户)负责防疫制度,乡站与村防疫员签订责任书(包括防疫密度、质量、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填写规范)(10分);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防疫管理,建立健全养殖场各类规章制度,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3分),

评分标准:未实行分片包村,定人定场制度,扣1分,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签订承诺书扣2分;免疫档案(证)填写不真实本村按0 分计算,免疫证填写不规范(每张)扣1分;养殖场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消毒不严格,每项扣1分。

4、防疫物资和档案管理满分为12分。

考核要求:防疫物资有专人管理、专库贮存,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接收、发放记录齐全(5分);真实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证、会议记录、培训材料、工作安排、检查记录、村防疫人员花名册及各类文件档案健全(5分);废弃疫苗(空瓶)回收、销毁记录齐全(2分)。

评分标准:防疫物资无专人管理扣1分,无专柜贮存扣1分,物资及疫苗接收、发放记录每缺1项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免疫档案缺失不全缺一村扣1分、会议记录、培训材料、工作安排、检查记录、村防疫人员花名册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疫苗空瓶回收、销毁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

5、疫情监测满分为16分。

考核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免疫抗体检测,病原学监测任务和疫情月报表(3分);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13分)。

评分标准:免疫抗体检测、病原学监测和疫情月报表,每缺1次扣1分;免疫抗体合格率以省、市、县检测结果为准,抗体检测满分为13分,样品抗体检测合格率≥70%者可得分,抗体检测合格率﹤70%不得分。合格抗体实际得分计算方式为:抗体合格数÷实际送检样品数Х13。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1、消毒灭源工作满分为8分。

考核要求:健全消毒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和重点区域定期开展消毒工作(3分);健全和规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5分)。

评分标准:消毒以养殖场(户)记录为准;无害化处理以记录和照片等资料为准。缺项着不得分。

2、动物检疫工作满分为10分。

考核要求: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有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6分);电子出证系统正常、设备正常并开展工作(4分)。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检疫率按比例计分。 3、监督检查工作满分8分。

考核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养殖、屠宰、冷库环节及兽药、饲料经营、加工网点的监督检查,与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书,与兽药、饲料经营、加工网点签订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与贩运户签订贩运动物卫生安全承诺书,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加强流通环节的常态化监管,做好突发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理(5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齐全,销毁措施到位(3分)。

评分标准:监督检查每少1次扣0.5分,责任书、承诺书签订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完不成抽检任务,按

比例扣分。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者该项不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外引动物监管工作满分为7分。

考核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外引动物管理办法,做好外引动物的申报、隔离观察等工作,健全相关软件资料。(2分)辖区内养殖场档案管理规范,制度齐全,包场人员监管到位。(5分)

评分标准:监管不到位,外引动物无任何引进手续者,每发生1起扣1.5分,扣完为止,造成疫情传播者此项不得分。

5、规范执法行为满分为8分。

考核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防疫过程中无违法收费现象(5分);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监督检查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3分)。

评分标准: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该项不得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违法收取防疫费者,该项不得分,并按金额大小追究责任;按实际配合情况和监管情况计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每年对各乡镇站春、秋防疫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实行重奖重罚,考核结果将作为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春、秋防考核中,在各项指标完成的前提下,设防疫工作优秀奖,依据春、秋防疫考核分数排名次,第一名获一等奖,奖现金1500元;第二名获二等奖,奖现金1000元;第三名获三等奖,奖现金800元。对没有完成任务,考核为倒数第二、三名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对站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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