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项目采购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需求
书
公开选取项目名称:大亚湾区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项目采购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公开选取人:XXX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
日期:二0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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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选企业资格: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评价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亚湾区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项目采购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建设单位:XX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工程地点:大亚湾区
4、工程概况:根据《大亚湾石化区西侧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拟开展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
三、公开选取范围及工作内容
1、公开选取范围: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评价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公开选取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要求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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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2)项目团队必须健全、专业。整个团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2、技术要求
(1)中选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中选单位必须派出3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工程过程中全程跟踪。
(3)中选单位负责向选取人提供工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有义务向选取人提出合理、经济的具体方案和建议。
3、工期要求
本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4、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工可的要求对淡澳分洪河底泥疏浚及冲淤环境恢复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费用说明
(1)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57.6万元,已按标准下浮20%,实行包干使用。费用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环评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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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费用为合同暂定价,含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最终以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3)选取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6、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选取人沟通联络,中选人必须在大亚湾区或XX区淡水街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派驻项目团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同时设置负责人作为选取人日常业务联系人。
(2)中选企业需提供员工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3)中选人须主动接受选取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五、其它要求
(1)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补偿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2)确定中选人后,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中选人必须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须安排本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人办公地点领取工程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或工程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工程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订相应合同。
(4)中选人领取确认书的当天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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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驻点办公室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六、中选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选取中选人
需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报大亚湾区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核实后,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中选机构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二)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公告及需求书的要求安排专责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与业主单位接洽并领取中选通知书。
(四)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五)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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