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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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

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

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

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

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

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

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其

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

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津滨海国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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