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录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主要涉及从招聘计划编制到正式录用过程中各种表格的设计和操作。目的是为了使招聘工作顺利地完成。 第二条 性质
除招聘录用方针发生变化外,一般招聘都要使用本规定提出的表格。 第三条 表格的变动
部分或全部改动表格,必须提出新的表格及说明理由,并需经人事部长及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关于选择使用人事部依据招聘任务,招聘性质等具体情况,有权选用其中部分表格。
第二章 招 聘
第一条 招聘计划
企业各部门依据经营管理状况变化,如离退休工人增减,部门间员工的重新配置调动,经营战略和生产计划变化等,需要新增工人或管理人员时,主管领导要提出增员申请提交人事部。
人事部应对增员申请逐项审定,综合平衡,并得到厂长(或经理)同意后,编制增员计划。
第二条 其他资料的准备
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应聘注意事项和推荐书。
企业简介要用简炼概括的语言描述出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应聘者了解企业。招聘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时,企业介绍要详细具体。
应聘注意事项,其目的是让应聘者清楚应聘资格、考试选拔方法和工资待遇等。应聘注意事项原则上应每年修改一次。 推荐书一般直接寄送给相关学校的系主任或校长。
第三条 录用考试的组织实施 (1)准考证
应聘表审查结束后,对参加笔试的应聘者要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要写明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求职申请书
笔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要填报求职申请书,并交给人事部。 (3)面试
人事部要向面试评价员分发面试表,用于记录面试成绩和测评结果。
(4)考试成绩汇总表
该表用于汇总各类考试的成绩,以表格的形式反映每一位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个人能力和考试成绩。 (5)不录用通知
对考试不合格者,要寄送不录用通知,同时返送这些应聘者的个人资料。 (6)体检
面试合格,要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7)录用通知
如体检合格,应寄送给应聘者录用通知。一般情况下,录用通知与就职保证同时寄送。后者由应聘者填报后,两周内寄回人事部。 (8)履历调查表
对有就职经历的人,要填报履历调查表,用以了解其在其他企业的工作情况和职务等。 第四条 录用
履历调查表上交并经人事部审核认为合格后,要在两周内向应聘者寄送保证书和担保书。
应聘者正式进入企业后,要将上述表格送交人事部。人事部发给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至此,招聘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