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政法干警民法学(本科)模拟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
1. 村民黄某、丁某、方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黄某出资600元,丁某、方某各出资4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能够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黄某主张是按份共有,丁某和方某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问:(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黄某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21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冲进村民吕某的西瓜地,造成300元的损失,吕某是否有权要求黄某全部赔偿?
(4)如果黄某全家迁入外地,不再耕种农田,黄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黄某有权要求分割,能够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2. 陈某向白某借款3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白某与陈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陈某受赵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赵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孙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孙某归还房屋。 问:(1)白某是否享有抵押权?
(2)白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3)陈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归还房屋?
3. 2020年1月1日,某甲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当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
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1)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为什么? (2)房屋抵押权是否已产生?为什么?
4. 胡某与张某是夫妻,双方于202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张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刘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刘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方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刘某认出,刘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问:(1)刘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5. 小王向小张借款8万元,以价值12万元的一个祖传古董瓷器出质给小张作为担保。不久,小张经济也发生困难,于是征得小王同意后,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小李在将瓷器搬运回家的途中,黄某酒后驾车将小李撞倒,瓷器也摔碎了。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完全由黄某承担。因为小李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向小李赔偿了医疗费等7万元。现查明,黄某与梁某、周某均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日黄某驾车是为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合伙协议约定黄某、梁某和周某按照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现在该企业全部财产价值4万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张将瓷器出质给小李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小张未通知小王,擅自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则该行为是否有效?
(2)瓷器毁损后得到了赔偿,存有于质物上的质权是否还存有?为什么?
(3)如果瓷器毁损后得到了全价赔偿l2万元,此时小王与小张的借款均已到期,且二人均无力偿还,则小李能够优先受偿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6. 王萍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他半亩国有土地。2020年春,王萍出资5000元委托其弟弟王刚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王刚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杜某、李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以17000元价格卖给杜某、李某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王刚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本案被告王刚始终未告知王萍。2020年春节,王萍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王刚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王刚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王萍参加诉讼。王萍认为原告、被告之
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王刚与原告杜某、李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杜某、李某夫妇安装水管、建厕所等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5)王刚拆毁东院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6)王萍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如何?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房屋买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