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6. 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并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9. 对项目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所产生费用的合理投入进行决策,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10. 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公司安监部负
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1.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
实制定的防范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12. 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13. 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4.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 第十条项目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
1. 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3. 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 4.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控制。
5. 每周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措施、定人员限期整改完毕。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措施、定人员限期整改完毕。 6. 组织责任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冬、雨季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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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措施。
7. 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负责专项防护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就当前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并责成相关人员(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安全员及分包单位行政与安全负责人)整改。
9. 每天组织安全总监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10.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整体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
1. 对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季节性施工方案时,编制或审查施工技术措施时,要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3. 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5.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 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8.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9. 主持项目整体安全防护设施及重点部位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10. 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
范措施、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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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职责。
2.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3. 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或失控部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
4. 组织项目安全员与分承包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5. 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6.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促进项目实现安全管理达标。
7. 参加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责任工程师对检查出的问题如期整改。 8. 每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签发安全巡视记录,每周召开安全例会。 9.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和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
10.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及分包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研讨会,分
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及对策。 11.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2. 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场的分包单位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与发放操作人员上岗
证。
13. 每月底要以安全月报的形式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上报项目经
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监督、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
5. 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6. 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经济处罚。
7.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督促分包单位整改完毕。
8.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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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立即整改。
9. 协助相关人员做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 检查分包单位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是否认真进行。 11. 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2. 要深入现场,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控,把好安全生产关口。
13. 监督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与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与检查
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和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外协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 负责落实所管辖外协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过程施工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 负责落实所管辖外协队伍的各项安全活动(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5. 经常检查管辖施工区域内(包括外包队伍)作业环境、各种设备、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管辖施工区域内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检查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7.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8. 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必须停工,待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生产。
第十五条 工程质检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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