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须仔细阅读合同文本;
二、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履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有关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和职工指模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其它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改动,须有双方签名确认; 六、单方面擅自涂改无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当地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固定期限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从 年 月 起到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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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报酬:
1、乙方在职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根据甲方的薪酬标准来发放,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 店每月的销售情况,制定该店含税销售额 万元/月为业绩基数,完成业绩基数的底薪为 元,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 %;如销售额超出指标范围,超额部分按 %计提。
[举例说明:如某门店的指标为35000元,当月实际完成4.5万元的含税销售,那么应得工资为:800(底薪)+350(业绩基数35000*1.0%)+200(超额10000*2.0%)=1350元]
3、甲方每月15~2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四、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根据公司要求协助门店搞好排面陈列及维护工作。 2、争取促销位置,做好促销产品陈列和促销道具的有效摆放。
3、跟踪门店货源及库存情况,及时向甲方业务负责人汇报异常库存产品。 4、维护客情,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处理销售一线突发事件。 5、管理甲方产品,做好保洁工作,降低退货率。 6、及时补充排面商品,增加销售机会。
7、了解体育行业市场销售,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劣,并及时汇报相关业务人员。 8、及时把握库存动态,做好定单跟踪工作,减少排面缺货。 9、留意业内促销信息,有针对性的提供可行性促销方案。 10、对新品开发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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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福利: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乙方因工死亡的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六、有薪假期:
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依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合法结婚,可享有七天婚假。
3、乙方(男性)的配偶在计划内生育,陪护假依国家、省市有关执行。 4、乙方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三天丧假。
七、劳动保护:
1、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性质执行。
3、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营业场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内,乙方的岗位变更,按新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5、乙方未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超时工作的,甲方不予补贴工资。
6、乙方节假日加班,依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依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方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变更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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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时符合条件的一方,依法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九、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泄露、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造成损失的,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公司未公开有关开发、设计、新产品等信息者。
2、乙方在离开公司后,用甲方的供应商、产品、客户等资源从事同行业工作者。 3、在职或离职后,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故意注册、转让、申请、买卖公司的商标和专利者。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职上班期间兼职其它品牌促销员者(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处罚款人民币 元)。
(6)、偷窃公司、超市或其他员工财物者(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处罚款人民币 元,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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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或在聘用期间,甲方在该店的业绩没有明显提升或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职责,甲方有权利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十一、违约:
1、甲方或乙方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违约行为:
(1)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提前通知时间不足三十日,并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 2、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赔偿金,若因乙方重大失误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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