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
上一期简单介绍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主要内容中的标题三 起居舱室、
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本期主要介绍《公约》内容中的标题五 《公约》的遵守与执行,MLC重大缺陷举例。
(一)标题五 《公约》的遵守与执行 1. 船旗国责任
《公约》规则 5.1 要求 ILO 各成员国履行其责任: ●对悬挂本国旗帜的船舶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 ●建立一个有效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系统;
●确保悬挂本国旗帜船舶上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并持续保持符合《公约》标准;
●对经认可具有能力和独立性的组织,可授权其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工作;
●所签发的海事劳工证书及所附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构成船舶已经正规检查、满足《公约》要求的书面证据; ●向国际劳工局提交相关的报告。 《公约》要求船上应持有“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MLC)。DMLC第I部分由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列明船舶应符合实施《公约》的国家有关检查发证的14个方面的要求,船旗国主管当局准予的任何实质性等效和任何免除也列在DMLC第I部分。船东编制《公约》要求的DMLC第II部分,应根据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的要求,制定符合其要求的实施措施,确保船舶能够符合和持续符合《公约》和船旗国有关要求。当船东第一次编制DMLC第II部分时,首先应按照《公约》、船旗国实施《公约》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有关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海员就业协议、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工作和休息时间、船舶配员水平、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工资支付等),对照检查公司现有管理体系、船舶与海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实践,进行必要的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有哪些方面已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经过补充或修订后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未曾包括相应的规定,需要重新制定;集体谈判协议是否已经有相应的符合性条款(如适用时);《公约》赋予船东的职责,有哪些部分原由其他公司或组织承担实施责任,应对原双方之间签订的协定重新核定,使之满足《公约》和DMLC第I部分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或不同用途的船舶,有哪些特殊的考虑等。DMLC第II部分应有英文文本。DMLC第II部分应通过船旗国主管当局或认可组织检查员的审核与批准。
在《公约》生效及以后建造的船舶,船旗国主管当局或认可组织的检查员应对其进行符合《公约》和船旗国要求的检查: ●在临时证书有效期6个月内,《公约》按及船旗国要求对船舶应持有的海事劳工符合
声明(DMLC)第II部分实施审查,在船上进行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要求后批准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MLC)第II部分、签发海事劳工证书;
●在船舶获得证书的5年中,要对船舶进行中间检查; ●在船舶获得证书5年之内,对船舶进行换证检查; ●在船舶营运期间,要接受船旗国主管当局检查员不定期的符合《公约》及船旗国要求的监督性检查。 2. 港口国责任
《公约》规则 5.2 要求各 ILO 各成员国履行其责任: ●对靠港的外国船舶进行符合《公约》有关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规定的检查; ●接受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为符合《公约》要求的表面证据; ●检查员检查应仅限于核实所检查的事项符合《公约》条款、规则及标准 A 部分相关要求;
●开展的检查应以有效的港口国检查和监督机制为基础; ●向国际劳工局提交相关的报告。
(二)重大缺陷举例
船旗国主管当局检查员或认可组织的检查员或港口国检查员对于船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过程,对于船舶反复违反《公约》要求的缺陷,包括在一次检查中重复发现同样的缺陷,或在此之前有同样的缺陷被记录,或某一缺陷性质严重,可将其视为严重缺陷。以下是重大缺陷的举例:
1)船上有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海员; 2)聘用18周岁以下海员所干的工作,会危害其健康或安全、或在夜晚工作; 3)船上配员不足,包括由于扣除未达到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年龄的海员,而造成的船上配员不足;
4)对于公约第III条“基本权利和原则”或第IV条“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的违反所构成的任何缺陷;
5)对于海员基本权利违反的任何事件,例如:因海员的种族、性别而分配低规格的居住舱室;
6)船上不只一人体检证书无效,无法确认海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职责;
7)船上不只一人的海员就业协议无效,或海员持有的海员就业协议含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
8)船上不只一人的工作超出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或休息少于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9)通风和/或空调,或供暖设施运行效率不足;
10)海员起居舱室包括膳食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不干净,或缺少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1)食品和饮用水的数量和质量不适合预定的航程; 12)船上未配备要求的医疗指南,医药箱,或医疗设备; 13)不支付海员工资或在一段重要时期不支付海员工资; 14)伪造工资账目,或有一套以上的工资账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