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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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

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

(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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