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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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
一、新型贿赂案件的行为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定性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略。
二、新型贿赂案件的反调查行为特点 (一)受贿行为的隐蔽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非完全无偿占有。这种貌似“合法”的隐蔽的违法行为,是被调查人反调查的行为基础。
并非完全无偿占有行为的基本特征: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非完全无偿占有。
产生的行为根源:这种貌似“合法”的隐蔽的违法行为,其通常是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行为之前或者在行为之后为自己选择的逃避惩罚的退路。也是被调查人反调查行为的基本特征。这种反调查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被相对的稳定下来,之后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新型贿赂案件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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