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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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录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速录员是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履行书记员的部分职责和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庭审时配合书记员用微机完成庭审记录。庭审过程是案件审理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速录员来说,保证庭审笔录的质量,防止误差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速录员认真做好以下三点:

(一)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这要求速录员:第一,在诉讼参与人方面要明确案件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以及被告人的答辩,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出审理重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便于驾驭庭审记录。

(二)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记录开庭审理全过程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速录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根据实践经验,做好庭审笔录要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求实舍虚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三)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同意后,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五日内来院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速录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速录

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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