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的要求
作 者:唐之康
关 键 字:GAP 药用植物
摘 要:
探讨药用植物实行GAP的基础条件及可行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作了要求,包括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及栽培管理等。
一、对产地生态环境的要求
(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1.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对于药用植物来说即指不仅能在该地生长,而且适宜于在该地的自然环境下大量的生产。其表现为不仅药用部位生物产量高或具有一定的产量,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效成分含量也高。这也是地道药材所必备的条件,如省磐安县的磐五味等。反之,如果某地生产的某种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大大偏低,即使生物产量再高,也只能说是该地不适宜种植该药用植物。
(1)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可以避免因不适宜栽培而强行栽培所导致的浪费。我国在20世纪提过南药北引和北药南引,也曾将国外的药用植物引种到中国。这个过程中,有些药用植物的引种是成功的,如市药物研究所从欧洲(主要是德国和西班牙)引种的西红花(Crocus sativus L.),并经过多年的栽培和驯化,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栽培方法——“室花露殖法”。另外有些所谓成功的引种,在生物学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因为该药用植物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较强而使栽培面积在较大的地域的扩大而已。然而绝大多数的引种是不成功的。有些引种是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一些要求很高的设施,以维持或促进某些药用植物的生长。由于该药用植物不能在引种地的自然环境下生长,其推广的价值就低了甚至没有推广价值。这种在设施环境下产出的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及药用价值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引种成功的关键是驯化,植物学和育种学上的驯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在当地准备栽培某一个新药用植物时,是不能盲目的;若是引种则更要做好长期的成本投入的准备。
(2)产地适宜性原则的另一体现是对地道药材的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第五十五条定义的地道药材,是指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其中具有特定产
区的药用植物(有的也兼具特定种质)由于其特殊的生物习性,决定了对种植地的特殊要求,包括:土壤的质地、酸碱性和氧化还原性、有机质含量(或有效肥力)、土层结构等。
具体的药用植物对于以上条件往往有具体的要求,而现行的GAP对此并没有进行明确。这可能要在GAP的实施细则中或相应植物的种植操作规程(SOP)中予以明确了。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就是指在什么样的土地上栽培适宜生长的药用植物。由于各药用植物有其不同的生物习性(生长特性),因而在生长期间对光照、水分特别是土壤有着特定的要求;而且由于长期耕作,土壤会出现肥力下降及病虫害富集等现象,相应的导致某些药用植物在栽培制度上有轮作的需要。这些因素必然要求某一地区在种植多种药用植物时,根据它们的生长习性统筹规划其栽培布局。在首先能满足正常生长要求的前提下,再去考虑各药用植物的产量及其配比。
(二)第五条规定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二级标准。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5)中的二级标准,该标准应用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年平均 二氧化硫 日平均 (SO2) 一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氮氧化物 日平均 NOx 一小时平均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0.15 0.04 0.08 0.10 0.50 0.20 0.30 mg/m 0.10 (标准0.15 状态) 0.05 3二级标准 0.06 0.05 浓度单位 一小时平均 一氧化碳 CO 臭氧O3 日平均 一小时平均 一小时平均 季平均 铅(Pb) 年平均 苯并[a]芘B[a]P 日平均 日平均 氟化物 F 一小时平均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0.12 4.00 10.00 0.16 1.50 1.00 0.01 7 20 1.8或3.0 ug/(dm·d) 1.2或2.0 2)3)22)3)1)1)ug/m (标准状态) 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土壤质量二级标准。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即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该标准应用于Ⅱ类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质量标准》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分划分为三类。其中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土壤pH值 <6.5 项 目 镉 ≤ 汞 ≤ 砷 水田 ≤ 旱0.30 0.30 30 40 0.30 0.50 25 30 0.60 1.0 20 25 6.5~7.5 >7.5 地 ≤ 铜 农田等 ≤ 50 100 100 果150 200 200 园 ≤ 铅 ≤ 铬 水田 ≤ 旱250 150 200 300 300 200 350 350 250 地 ≤ 锌 ≤ 镍 ≤ 六六六 ≤ 滴滴涕 ≤ 40 0.50 250 50 0.50 0.50 300 60 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民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3.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该标准适用于全国以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的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但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一类为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亩·年;二类为旱作,如棉花等,灌水量800m/亩·年;三类为蔬菜,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亩·年。 药用植物由于种类丰富,各种药用植物灌溉水质量差异很大。某一种药用植物具体执行灌溉水哪一类标准尚需研究,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GAP)中也并未对此进行明确。通常来说,药用植物除了一些水生或湿生的以外,大都执行二类(旱作)或三类(蔬菜)标准。但在这两类标准之间如何选择和执行是相当模糊的,GAP的实施细则应对此进行进一步明确。
农国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生化需氧量(BOD5) ≤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 水作 80 200 150 旱作 150 300 200 蔬菜 80 150 100 3
3
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凯氏氮 ≤ 总磷(以P计) ≤ 水温,℃ ≤ pH值 ≤ 5.0 12 5.0 8.0 30 10 35 5.5~8.5 5.0 30 10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全盐量 ≤ 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氯化物 ≤ 硫化物 ≤ 总汞 ≤ 总镉 ≤ 总砷 ≤ 铬(六价) ≤ 总铅 ≤ 总铜 ≤ 总锌 ≤ 总硒 ≤ 氟化物 ≤ 氰化物 ≤ 石油类 ≤ 挥发酚 ≤ 苯 ≤ 三氯乙醛 ≤ 丙烯醛 ≤ 1.0 5.0 0.05 250 1.0 0.001 0.005 0.1 0.1 0.1 1.0 2.0 0.02 0.05 2.0(高氟区);3.0(一般地区) 0.5 10 1.0 2.5 0.5 0.5 1.0(对硼敏感作物) 0.5 1.0 硼 ≤ 2.0(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 3.0(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