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传媒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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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者,而不是社会事务的审判者。各种社会组织只有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良性运转。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媒体角色越位,走向了极端。

2006年1月,沈阳《华晨商报》报道了农民刘福成为了给女儿治疗心脏病写信向他所知道的中国富豪求助。在此后的相继报道中,媒体热情表扬了捐款的富豪,点名报道没有捐款的富豪。一时间,捐与不捐成了衡量富豪们道德品质的标准。媒体构建了一种贫富对立的角色场景,激发了群众的仇富情绪,富豪们的私人空间应有的尊重被抛到脑后。“穷父救女”事件中,媒体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对富人群体进行拷问,通过一种半胁迫的方式逼迫某一群体做出反应,这是一种变相的“霸权形式”。不是媒体应有的公正、客观的监督者角色的心理定位。这种“媒介审判”不利于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收集,对公共政策议题的确认,对公共政策的受众的利益分配。

(四) 过分迎合受众,媒体公信力受到质疑

媒体市场化以来竞争日趋激烈。广告收入成为补偿成本和资源消耗的主要方式。为了提高广告收入,就要增加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而收视率等的提高则要靠受众关注程度的增加。因此,最为广范而普通的受众受到媒体的特别关注。为了迎合受众,媒体高举文化消费主义的大旗,娱乐、社会新闻泛滥成灾,甚至传统的严肃新闻也走上了娱乐化的道路。在这似乎繁荣的表面,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媒体的公信力正在降低。

在我国由于媒体发展的时间还短,媒体的市场化还不完善,媒体报道中虚假广告、不实报道、低俗内容日渐泛滥。“5·12”地震中关于“男子背妻”的报道,将某男子推向道德的高峰,盲目的拔高人物,结果内容失实造成公众的反感。对媒体公信力伤害最大的还是有偿新闻的出现。在山西繁峙矿难的报道过程中,包括新华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收受当地党政官员和非法矿主贿送的数万现金和金元宝,对这场造成38名矿工不幸罹难的特大爆炸事故采取隐瞒真相的处理方式。这触目惊心的有偿新闻的案例,让人切齿心寒。而报道内容的低俗化也变得不能让人容忍。影视明星的八卦新闻充斥媒体版面,挤占了社会问题的渠道资源。受众在满足感观享受的同时对媒体公信力的质疑最终将使媒体沦为“马戏团的小丑”。

(五) 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及行业自律

大众传媒是社会规范的重要传播载体,社会成员正是通过大众传媒等信息传播载体实现对社会规范的认知与服从的。然而,由于我国媒体产业刚刚发展起来,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使大众媒体在新闻传播中极易产生寻租行为。在中国,主流媒体不仅代表公众的声音,还代表党和政府的意见,由此产生了“媒介权力”,即新闻媒体的报道意味着一种“官方”的态度和“权威”的认可。因此,一些政策执行机构及事业单位为了凸显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成绩,联合记者对其进行“粉饰性”的报道,对其执政过程中的不足则加以掩盖。而记者个人则可借此获得额外的收入,由此寻租产生。媒体的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将对政策执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产生巨大的危害,进而影响到媒体对政策执行的有效监督。

四、大众传媒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建议

我国现在进入社会整体的转型时期,这对我国的大众传媒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在这社会转型时期利用此时改革阻力最小的时期来完善自身的发展将是现阶段我国传媒发展的主要课题。

(一)推动我国传媒体制改革

1978年以来传媒由“纯事业单位”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体制转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对传媒产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2003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文化产业改革,其中作为文化产业核心的大众传媒也开始了新的变革。公益性的传媒将由国家主办,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体制进行规划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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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盈利行的传媒进行去“事业化”的体制变革。引进市场竞争,放宽传媒产业的准入制度。

推动我国传媒体制的改革能更好的实现传媒的各种社会管理功能并,能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各项权益。更重要的是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此,推动大众传媒体制的改革变得日渐重要。对多数兼具公共性和产业性质的大众传媒,可以依据《公司法》由“事业单位体制、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向企业体制转变。大众传媒集团规范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内部(如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等)与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对接,政府退出管理机制,着重加强对此类传媒的新闻监管。少数公共性特别强的大众传媒则可以考虑回归到事业单位体制,按照政策规定对产业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我国大众传媒的体制改革同时还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对大众传媒体制进行多种方式参股的股份制改革,实现大众传媒的跨媒体经营、国际化经营。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西方发达国家大众传媒业发展较早,相关的法律也比较健全,对保障大众传媒的相对自由、推进民主化进程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中国在宪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主要是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款来保障这种自由,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随意性,一些干部在运用权力时随意践踏了这种自由,而一般的公民也难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因而,健全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这种自由权利,有利于大众传媒更好地为政府服务,有利于规范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权力范围,有利于明确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

(三)加强大众传媒的行业自律

加强大众传媒的行业自律,主要是为了构建大众传媒的伦理体系,是为了在传媒主体上杜绝新闻传播主观性的道德良知缺失,是为了增加媒体的公信力,增加媒体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良性互动。

构建大众传媒的伦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大众传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量,其核心价值及意义是发挥传媒告知、引导、宣传、监督、教育、娱乐和服务的正面价值,其所追求的伦理原则是真实性、正义性、适度性。只有基于这些,才能解决大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受众的伦理道德建设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严格大众媒体内部的审核制度,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新闻工作者的信息监察制度,传播不媚俗的社会新闻,提高传播主体和受众的道德素质,利用道德养成功能使大众传媒趋利避害,发挥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正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它日益成为沟通政府与公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刻服大众传媒的缺陷,发挥其优势,将极大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程,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参考文献

[1]斯坦利·巴兰 丹尼斯·戴维 著,曹书乐/译,《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版; [2]严强,《公共政策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3]唐云锋 刘佳,《试论转型时期的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 [4]宋晓磊,《试论我国大众传媒对公共政策的影响》[J],《考试周刊》,2010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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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5]季静,《大众传媒对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3(下半月);

[6]芦锦霞,《大众传媒“舆论逼视”现象探析》[J],《韶关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7]王利,《大众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J],《公共管理》,2009年第6期; [8]李皓,《大众传媒发展的伦理考量》[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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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经过开学这几周的不懈努力,终于完成了本次毕业论文。本文主要针对大众传媒

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本次毕业论文从选题到收集资料,从初稿到最后的定稿,得到了导师韩雪晴老师的耐心指导,不但帮助我顺利完成论文,还让我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不会忘记韩老师的教导,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谢谢韩雪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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