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
年 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1]12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院校必须是本区域内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就业服务等方面骨干示范作用突出的职业院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或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含省级标准化职教中心);申报的建设项目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加工制造、交
通运输、信息技术、建筑技术、石油化工、医药卫生、现代服务、教育、农林等专业类别所覆盖的相关专业,且符合《辽宁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遴选条件》(见辽教发[2011]120号)。
2011年已立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核未通过的学校不予支持。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1.具有产品生产(服务)特征的校内实训基地。沈阳市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不超过5个;绥中县、昌图县每县不超过1个;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单独上报,每校不超过1个。
2.以模拟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每市不超过2个;绥中县、昌图县每县不超过1个;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单独上报,每校不超过1个。
3.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每市不超过2个;绥中县、昌图县每县不超过1个;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单独上报,每校不超过1个。
4.每所院校申报的实训基地总数不得超过2个,只允许在三种建设模式中任选其一,不得兼报。
三、申报材料
1.《 市(县)教育局、财政局(院、校)关于申请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
2.2012年度申报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1);
3.《2012年度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和相关职业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职业院校申报材料由市(县)教育局会同市(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高职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教育厅三份、财政厅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及相关附件可登录辽宁教育网(http://www.lnen.cn)从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郑国华、苏云海、段兴盛 024-86896980。 省财政厅:郭晓宁 024- 22825833
附件:辽教发[2012]161号
附件内容,可到辽宁教育网(
http://www.lnen.cn)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