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樊营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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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营小学小学章程范本

序言

社旗县饶良镇樊营学校位于饶良镇西南部,共有在校生180名,教师8位,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社旗县饶良镇樊营小学 第三条 学校校址:社旗县饶良镇樊营村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樊营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 学校面向樊营村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小学生,招生规模以社旗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 “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 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依法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㈠、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㈡、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㈢、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㈣、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

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㈢、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㈥、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㈧、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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