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3-2
1.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考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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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B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知,本案中得裁决书已经生效,则房屋由乙所有,因此B项正确
C项: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CD项正确。
2.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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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AD
【解析】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可知,该案承办法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A选项正确。
BC选项,法官调查取证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没有违背法官中立和司法公正的原则,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也是正确的。B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司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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