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治安动态监控建设
在维护程序正义和提升公安执法效能方面的
作 用
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增多,流窜犯罪、智能犯罪、集团犯罪高发,导致刑事、治安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发生率逐年上升,公安民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为高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局面,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传统执法观念影响,“重实体、轻程序”,过于注重执法结果,出现抛弃法律程序而采用其他手段执法办案现象,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出现。
近年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公安实践中,成为新形势下预防、打击、惩治犯罪的重要手段,以及科技强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抓手。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能够快速真实的反映犯罪活动轨迹情况,为民警执法提供有效依据;能够记录从案发到执法查处的全部过程,发挥了无形的监督作用,预防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发生;能够提供事件倒查,从另一方面维护了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在维护程序正义,提升公安执法效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新形式下坚持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
程序正义的意思是说,执法不仅要正确、公平,要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执法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程序始终与恣意相对峙,是作为限制人恣意的制度化
产物而存在的。从执法层面讲,坚持程序正义,做出法律决定的整个过程符合“看得见”的标准或尺度,方能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自身的公正性得到实现。
(一)依法治国理念决定新形式公安执法须遵循程序正义。
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公安执法活动的核心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其本质就是服务,尤其是在犯罪智能化、集团化的形式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尤为重要,公安执法绝不是为私人或者个别集体谋取私利,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味追求真实的结果而不顾程序,以牺牲程序正义换取正确的执法结论和个案的侦破,其代价往往是对整个法律程序制度的破坏,必然导致执法权的专断和滥用,并最终摧毁法律赖以生存的基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破坏法律本身的效能。
(二)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需要程序正义。
公安执法活动的真正目的不仅在于追求客观事实,而更在于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当事人各方都接受的证据事实和程序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最终的执法结论,因此,在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有发挥公正执法程序的作用,才可以随时随地有效地“过滤”那些违法的、不合理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民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将执法规范化落到实处,消除因滥用权力,破坏法律程序制度所导致的民怨与民愤,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形成警民和谐、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
(三)塑造新时期人民公安形象必须坚持程序正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内容日益丰富,社会治安动态复杂多样化,特别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和高科技犯罪的增多的趋势,更加要求公安民警转变观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塑造“规范化、全面化”的“责任警察和服务警察”新形象。
而坚持执法程序正义是塑造人民警察新形象的必要因素,只有坚持执法程序正义,建立严格的依法办事秩序才能促进公安民警自觉加强政治、法律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自觉遵守办事规则,并更加注重科技手段服务公安实战的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建立新型的警察公共关系,赢得社会理解,协调公众关系,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法形象。
二、社会治安动态监控建设在维护程序正义,提升公安执法效能方面的作用。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是以打击、预防违法犯罪为目的,建设、整合治安复杂场所、重点部位、社会面、易发案地点、居民小区等部位的视频监控资源至公安视频平台为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给公安机关提供监控部位真实图像信息资源和资料取证、核查监督和信息研判功能的系统技术,公安机关借此能够直观地了解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提升驾驭复杂治安环境的科技含量。 (一)打造网上监督环境,监督民警执法过程。
通过社会治安动态监控建设可以获取规范清晰的记录民警
执法全过程的图像信息,打造一目了然的网上监督体系,能够实现对民警执法处臵的每一起案事件进行跟踪督导,监督指导执法民警填写行政处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组订案卷、接处警台账等执法行为按照正确程序进行;通过有效的视频实时监控与录像调取,在突出的执法问题发生之前,可以及时向执法民警发布执法预警通报,提醒其注意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使监督工作由亡羊补牢向防微杜渐转变,强化执法细节控制;利用全程的视频监控可以实现从执法活动初始阶段实施监督,紧紧抓住源头,对擅自变更法定的程序或者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随意执法的行为给予指导,并及时催办无处臵结果的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以及受而未立的案件,避免因执行程序不到位,办理案件的具体环节出现纰漏引发的相关问题。最终建立有针对性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民警严格自觉遵守执法程序和办事规则。 (二)提升执法公开化与平等化,打造良好执法环境。
通过建设社会治安动态监控,能够提升公安民警执法的可视化程度,一方面可以完善民警执法阳光化机制,将执法全过程形成清晰完整的视频图像,使执法行为变成了实际“视听化、透明化”的过程,使人民群众通过视频监控图像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和“隐性程序”, 提升了公正执法的水平,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动态视频的存在使执法民警与当事人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具有相同和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使执法流程的各个环节强制纳入规范的轨道,执法民警在法定权限内开展工作,防止了公安民警解决民众冲突中夹带个人利益成份,最大限度地解决“乱作为”问题。保障程序正义,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