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住建通字[2013]6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及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
(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初步核定后统一报市造价站复核。
(三)中央直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入冀的企业直接向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报核定。 三、核定程序和时间
(一)5月21日-5月23日施工企业到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申领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二)5月22日- 6月3日施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唐山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inf.tscost.com)。审核通过后,3日内现场报送、查验书面申请资料原件。
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发现不妥之处应予以考核,并要求补正和完善。
(三)5月23日-6月4日,市造价站、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网上审核资料,初步核定。
(四)6月5日- 6月6日,市造价站复核,确定初核规费费率。 (五)6月7日前,各县(市)区造价办将申报资料汇总报市造价站。 (六)6月7日- 6月9日,申报企业网上查询初核规费费率。
(七)6月10日将本地《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附件1)及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
(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
四、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二)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
五、规费档次
规费费率核定依企业资质、产值、工资总额、规费实际支出、管理人员规费缴纳比例等因素计算确定(见表)。企业本年度规费费率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档次规费费率(%) 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土石方 工程 2.3 3.5 4.6 桩基础安装 一般市工程 5.5 7.5 9.2 装饰装道路 路灯 工程 7 10.6 13.7 园林 程 4.4 6.1 7.8 仿古建筑缮工程 5 6.5 8 绿化 工及古建修划一般建分 筑工程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8.0 12 15.6 工程 政工程 修工程 工程 8.3 5.2 6.5 9.8 12.7 4.2 5.5 6 12.6 7.8 16.3 10.1 16.4- 27 15.7-25 4.7-7 9.3-17 10.2-17 12.8-20 6.1-11 13.8-19 7.9-10.3 8.1-11.2 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费率值。
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规费费率按相应档次的0.85倍核定。 六、规费使用
本次核定的2013年度规费费率,为2012年下半年度及2013年全年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标准。
未办理或未出示《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企业投标报价按一档费率的80%计取。直接发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其规费由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 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定的《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有效期为一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本《通知》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801室计价监督科 联系人:杨学东 电话:2515610。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 2.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
3.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资料(组卷要求)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