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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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措施

作者:王丽娜

来源:《卷宗》2017年第33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档案利用的服务水平及改进措施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工作的整体进度。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下,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与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也应当不断创新,转变多年不变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利用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的服务水平。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措施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把无序、分散的登记材料经过收集归档,按照卷宗原则进行整理,然后入库存档。不动产登记档案由两部分组成,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登记薄。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群众切身权益,本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原则,改进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模式和信息资源利用方式,并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采取可行的措施,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 1 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登记部门及法律依据分散

不动产登记在统一登记规定出台之前主要涉及原有土地、房屋、农林(牧)业、海洋等不同部门进行登记,且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制度,这样就造成了混乱的登记信息、分散的档案管理,使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极不规范的进行。另外,法律模式也不统一,如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一般登记原则,即登记要件主义,不登记不生效,但第127条又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自愿登记。这些差异造成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难度加大,要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模式更加细致与精确。 (2)登记程序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相继出台,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配合实施,但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统一。程序的不完善、不统一及多部门多层级的登记体系,要求登记申请人要依据各地方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登记办理,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极为繁杂,登记程序及进程也相对较慢,同时也在无形中使申请难度大大增加。所以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移交,由于在登记档案移交过程中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标准,这样导致登记程序不能统一,移交工作难度大、效率低。

(3)服务与需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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