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维护
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53025
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roads for wind farms'
own us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为了加强风电场自用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发挥风电场工程设施效能,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2管理范围
道路,包括风电场站内人行道、车行道,站区到每个风机的道路。 3一般规定
3.1风电场要加强对道路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3.2禁止下列行为:
3.2.1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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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2.2在道路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3.2.3变更或移动道路的附属设施; 3.2.4占用道路;
3.3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3.4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风电场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风电场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5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3.6场内自用道路检查责任主体为风电场,第一责任人为风电场场长。道路维护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7路况出现不良状况时,首先汇报风电场场长,由风电场场长通知项目部进行处理。项目部尽快到达现场,恢复路况。
3.8在道路上设置公用设施单位,须经风电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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