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师
教学技能大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苏州市职业大学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共体育组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院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四、参赛对象和分组
1.参赛对象:全国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公共体育课专任教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结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6〕37号),我省高职院校获奖等次顺序选拔出10名(8名正式,2名候补)教师作为陕西省代表队参加此次大赛,名单见附件3。
2.分组:设青年组和中年组两组进行比赛。其中,青年组年龄为1977 年10 月31 日后出生的教师;中年组年龄为1977 年10月31 日(含)至1962 年11 月27 日前出生的教师。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7 年11 月23 日—27 日。江苏省苏州市。
六、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分三大类(各大类内容详见附件2)。
1.体能与急救类:90 秒跳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和急救操作4 项。
2.运动技术类:设大球类、小球类、健美健身类、武术类、田径类、特色类六大类14 小项,由参赛教师按规程中“七、报名与参赛办法”中第1条要求自行选定主项1 小项和副项1 小项。
3.教学设计与实践类(说课与微课):选手根据所报主项项目,在学校学期体育课授课计划中抽取任一课次(2 学时)的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内容一般应包括新授内容、复习内容和身体素质内容,形式为说课,并针对本次课新授内容的某一知识点(技能)制作微课作品(内应有教师本人的动作示范),作品要体现教学中重难点的突破、教学方法手段的有效性及创新性;两部分合成后以视频形式提交,时长共7-8 分钟,画中画格式。
七、报名与参加办法
1.每名参赛教师应在比赛项目分类表(附件2)的运动技术类14 小项中确定一项主项,在主项所属大类之外选择一项副项,报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
2.请各有关学校于10 月27日前将《参赛队员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八、成绩录取和设奖
1.参赛教师报名确认后,首先要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教学
设计与实践环节的准备,并按规定时间在大赛前提交作品(视频)。
2.大赛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参赛教师最后成绩为各项成绩折算后的总和,其中体能成绩占15%,主项成绩占30%,副项成绩占15%,教学设计与实践占40%,各项评分标准详见竞赛细则(将在补充通知中下发)。
3.大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两大组分别录取。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录取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赛选手的15%和40%。
4.设大赛组织奖若干名。 九、报到与费用
1.各参赛人员请于11 月23 日16 时前到承办单位报到,地点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将由承办单位代章下发)。
2.各参赛选手应在11 月11-13 日间完成教学设计与实践视频的上传工作(以参赛选手地区+姓名命名文件名,具体上传路径报名确定后通知),参赛项目有自备音乐的,报到时提交光盘。
3. 比赛器械由大会统一提供,球拍与武术器械也可自备。 4. 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十、申诉
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2 小时内作出裁定,此裁定为最终决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共体育组,未尽事宜届时由领队会议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