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多跑道目视进近第一阶段试运行
规程(空管部分)
一、 总则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通过管制员和航空器驾驶员双方共同决策,充分利用天气资源,从而提升空中交通运行的安全余度。本程序依据民航局《目视间隔和进近实施暂行规定》及民航局空管局《目视间隔和进近实施指导材料》制定,仅适用于首都机场实施多跑道目视进近。 二、 术语 1.
目视进近(Visual Approach):执行仪表飞行规则计划的
航空器在获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授权后目视飞往目的地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
目视进近不是仪表进近程序,不需要设置复飞航段;目视进近不同于起落航线目视飞行,航空器驾驶员不能完成目视进近时,应当及时转为仪表进近或者复飞,管制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为其配备符合规定的间隔。 2.
引导目视进近(Vectors For Visual Approach):在满足
引导目视进近气象条件的前提下,管制员利用符合要求的雷达等监视信息引导航空器前往目的地机场并在航空器驾驶员能见机场/跑道或前机后被授权开始目视机动飞行的一种管制指挥方法。引导目视进近时,管制员在许可航空器进行目视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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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航空器不得低于最低引导高度。 3.
最低引导高度(MVA)
三、 工作程序 1.
当首都机场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实施多跑道目视进近。
(1)航空器修正海压高度3000米以下;
(2)机场的云底高不小于最低引导高度(MVA)加150米; (3)机场能见度不小于6千米。 2.运行模式:
(1)01/19、36L/18R、36R/18L跑道均可单独实施目视进近; (2)01/19、36L/18R跑道同时实施目视进近。 3.目视进近实施步骤
(1)当首都机场满足目视进近的条件(气象部门提供或询问机组)时,终端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通知塔台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塔台在通播中发布:“实施独立多跑道目视进近,注意不要切过指定跑道的中心延长线。当云底高或空中能见度变坏时,机组及时通知管制员。”
在飞行员认为天气条件满足目视进近的条件时,也可以向管制员申请实施目视进近。
(2)进近管制员在首次联系时,应向机组通报预计进近方式,机组无异议即认为该机组已接受目视进近;
(3)引导航空器切向五边,切入角不大于30度;切入点的位置应当在10公里以外,有利于航空器调整飞行姿态,做好落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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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发布目视进近许可之前,管制员必须为航空器之间配备标准间隔。
(5)在指令航空器切向五边的同时或之后发布目视进近许可。 (6)发布目视进近许可后,管制员无须为该航空器与相邻跑道上进近的航空器配备任何间隔。
(7)如果看到并尾随前机进行目视进近的航空器与前机间隔小于尾流间隔时,管制员应提醒机组。如果航空器驾驶员报告只看到着陆跑道而没有看到前机的,管制员应为前后航空器之间配备标准间隔。
(8) 管制员应向所有尾随重型机及以上机型或B757落地的航空器通报前机的机型和尾流等级。
(9)运行时,进近管制员将使用“高低边”的方法在目视进近前为航空器之间提供间隔,同时,在36R/18L跑道五边延长线东、西两侧各6公里处划设保护区,保证对01/19跑道和36L/18R跑道的航空器在进入该保护区之前已发布目视进近许可并得到机组接受。
(10)如果机组不能实施目视进近,在相邻跑道有足够间隔的条件下管制员可以指挥其实施盲降进近,并为其配备与前机的尾流间隔和与相邻五边进近的航空器的规定的间隔。
(11)原则上,在航空器管制移交之前,移交方应当通知塔台管制员目视进近航空器的位置。航空器管制移交应当及时,确保塔台管制员有充足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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