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发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远洋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06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并设立了董事会。2007年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3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④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远洋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指出本题董事会签字存档有无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股东的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本题中,股东约定在5年内缴足是不符合规定的。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且公司的经理不能兼任公司的监事。所以本公司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制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①远洋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②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不符合规定。首先,选举董事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其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本题中戊不具有任职资格。 (5)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例题1】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A、B、D选项都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除名的情形。只有C选项是当然退伙的情形。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之一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BC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4】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例题5】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他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6】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7】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
【例题8】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解析】本题是综合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因此选项B错误;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