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面板材料构造设计要求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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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板材料构造设计要求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其;楼层楼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楼成败的基本构造屋不能满足使用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屋、隔离屋、填充支、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6.1.1 各类型地面的在面层材料和要求(表6.1.1)

表6.1.1 各类型地面构造做法和要求

6.1.2 楼地面的构造要求

6.1.2.1 面层

面层厚度设计见表6.1.2.1。

表6.1.2.1 面层厚度

6.1.2.2 垫层

1.现浇整体面层和以粘结剂或砂浆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垫层。以砂或炉渣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碎石、矿渣、灰土或三合土等垫层。

2.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3.垫层最小厚度如下:

表6.1.2.2 垫层最小厚度

注:(1)一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

(2)表中熟化石灰可用粉煤灰、电石渣等代替。砂可用炉渣代替,碎砖可用碎石、矿渣、炉渣等代替。

6.1.2.3 设缝

1.大面积室内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及水泥面层宜设置缩缝,不设伸缝。

(1)纵向缩缝间距3~6m,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垫层厚度≥150mm时)。

(2)横向缩缝间距6~12m,应做成假缝,缝高为1/3垫层厚,缝宽5~20mm,并嵌填水泥砂浆。

2.大面积室外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及水泥面层应设置伸缝和缩缝。

(1)伸缝间距30m,缝宽20~30mm,上下贯通,缝内填沥青类材料。沿缝两侧的混凝土边缘应局部加强。

(2)缩缝要求同6.1.2.3第 1条。

6.1.2.4 防潮

1.木地板应作防潮、防腐和防虫处理。 2.首层地面应作防潮处理。

(1)混凝土地骨(垫层)下采用松散透水材料,如炉渣、陶粒、砾石、粗砂等。

(2)混凝土地骨(垫层)上做20厚1:2水泥防水砂浆(掺3%~5%防水剂)或铺一层油毡。

6.1.2.5 地基

1.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对淤泥、淤泥质土、腐殖土、湿陷性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应处理或挖除。

2.压实填土地基的压实系数(密实度)λc不小于0.90;含水量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要求。

3.面积较大、负荷较大的地面,当其地基为淤泥或填土等软弱土时,宜设计成配筋地面。

6.1.2.6 散水

建筑物四周可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2.散水的坡度可为3%~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6.1.2.7 对有耐酸、耐磨、耐油、耐冲击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严格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及《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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