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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作者:雷兴桃
来源:《文存阅刊》2017年第16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科学技术已经充斥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司法活动亦不例外。加强和完善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于保障司法公开、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主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分析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司法公信;问题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以来,信息化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已经全面铺开,并逐渐由信息化2.0版向信息化3.0版转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围绕审判业务这个中心,不断拓展在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与创新,作用不断凸显。 第一,提升司法效率。网上办公系统的健全完善,实现了案件全程跟踪管理、司法统计实时生成、信息交换便捷迅速,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有力提升审判效率。第二,推进司法公开。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将案件流程、庭审行为、裁判文书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由社会、舆论和群众进行外部监督,使司法公开更加透明,确保司法公开、公正。第三,践行司法为民。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系统、音视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打开了法院服务社会的窗口,便利了诉讼活动,使群众更加贴进司法、了解司法,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F市L县法院己建立了OA系统、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案件查询系统、信访管理系统,三级法院之间亦可联网沟通,实现了办公数字化。在司法公开方面,该院以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为主,并建设有大屏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政务网站,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开庭排期、案件承办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完成庭审录音录像系统、派出人民法庭视频系统、诉讼服务窗口视频系统、执行外勤单兵系统、警车GPS 定位系统、“全球眼”安保监视系统等建设工作,实现“八个看得到”目标。此外,该院还建立了便民诉讼服务平台、ITC自助服务终端,开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服务,加大信息化在司法便民方面的运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信息化应用不全面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而不用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使得部分信息化系统难以发挥真正发挥效用。一方面,在信息化建设上仅依赖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文件,未形成具体的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