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
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规范操作风险管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办法(试行)》(中银人[2007]168号)、《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实施办法及岗位职责(暂行)〉的通知》(中银运文[2007]14号)、以及《关于发送<关于加强业务经理履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银发[2010]606号),并结合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术语定义
1、“经营性分支机构”是指山西省分行辖内各级分支行营业部、经营性支行、分理处和储蓄所。
2、“业务经理”是指在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日常柜面业务重点交易授权,履行业务操作合规监督检查职责的专职人员。
3、“委派机构”是指向经营性分支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的机构或部门。 4、“派驻管理”是指业务经理接受委派机构派遣,进驻所在经营性分支机构履行柜面业务重点交易授权和合规监督检查职责,向委派机构报告,并接受委派机构管理。
5、“柜面业务”是指经营性分支机构柜员办理的个人金融、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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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代理业务等面向客户的柜台操作类业务及其所涉及到的内部账务理,内部财务、客户理财、授信等与账务处理无关的业务除外。
6、“派驻机构”是指派驻业务经理履职的经营性分支机构。 第三条 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实行派驻管理。即业务经理由委派机构统一派驻辖内各经营性分支机构,并对业务经理实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 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职责与柜面操作职责严格分离,独立行使经营性分支机构柜面业务的授权、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职责。
第五条 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对未经业务经理审核授权的业务实施授权,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业务经理的业务审核及授权。
第六条 派驻经营性分支机构的业务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监管部门和总、分行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根据派驻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业务条线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业务经理派驻制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线指导”的原则,即:省分行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界定职责权限;各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对所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负责;各级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业务经理承担的本条线业务职责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省分行内控合规部和各二级分行计划财务部、太原市直属支行内控监察保卫部是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省分行内控合规部设臵“业务经理管理团队”主要负责全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监督、考核与辅导;对省分行营业部、太原市直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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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资格进行认定、选拔、离岗退出工作;负责省分行营业部业务经理的派驻与管理;收集和处理业务经理派驻工作在管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各二级分行计划财务部、太原市直属支行监察内控保卫部作为业务经理的委派机构,应统一上收业务经理人事与薪酬关系,并统一组织实施业务经理的聘任、派驻、培训、轮岗、考核等工作。根据所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在业务经理职能管理部门设臵相应的岗位或职位,负责业务经理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条线及职能管理部门是业务经理派驻管理主要的协同管理部门,与人力、公司、个金、运营、财务板块建立共同管理派驻业务经理的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内控合规部:作为派驻业务经理的主管部门,牵头完成“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制定;牵头组织对派驻业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履职检查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工作的发起、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同人力、公司、个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业务经理履职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业务经理职位配臵、薪酬规划、派驻业务经理聘任、协同业务经理管理部门组织派驻业务经理的考试和培训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能为:
1、负责核定派驻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制定职位发展规划,实现派驻业务经理职位体系的规范化管理;
2、负责派驻业务经理选拔、聘任,审查业务经理的任职资格,协助内控合规部建立健全派驻业务经理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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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内控合规部对经营性分支机构的派驻业务经理配臵职数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下达职数落实到位;
4、优化机构流程和人力资源配臵,确保实施派驻业务经理制度后,派驻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正常开展。
业务条线主管部门:个金、公司、运营、财务等板块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为派驻业务经理的业务指导部门,具有对本条线相关制度解释的权威性,负责对派驻业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制度指导和相关问题解答和解决。具体工作职能为:
1、制定派驻业务经理业务授权、业务监督内容与具体操作办法。 负责制定有关柜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操作流程,凡涉及业务经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应明确派驻业务经理授权监督范围,风险防范要点,重点审核环节等,同时须经会签内控合规部后下发执行。
2、负责就本条线业务对派驻业务经理进行培训、指导,解答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问题,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规章制度。
3、负责确定派驻业务经理资格考试涉及本业务条线的考试范围与试题,并进行动态调整。
4、负责协助内控合规部开展对派驻业务经理制度实施情况、业务经理履职情况的检查。各行业务条线相关部门也可以将业务经理履职检查纳入条线检查计划,在实施基层现场检查时从业务角度对业务经理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向业务经理管理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业务经理所经办的业务实行分条线管理。业务经理在办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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