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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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申 请 与 受 理 2 1 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1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审 查 与 决 定 5 4 3 2 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1 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期 限 3 2 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评分方法及标准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扣分 3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核查笔录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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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 5 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1 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听 证 4 3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2 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1 2 卷 宗 符 合 档 案 规 范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3 4 5 6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有页号。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得分 5 6 变 更 与 延 续 1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备 注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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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1 2 案由书写规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等。 案情简介。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立 案 阶 段 3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3分。 4 5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6 有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7 8 1 执 法 人 数 调 查 取 证 阶 段 2 调 查 笔 录 或 检 查 笔 录 3 调 取 与 保 存 证 据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有立案时间。 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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