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云工信中小〔2010〕223号
各州市经委(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精神,省工信委决定从2010年起启动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见附件),今年筛选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500户。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好申报表格(附件1、2、3)。(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中小企业网站http:// www.smeyn.gov.cn上下载)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州市经委(工信委)。
三、州市经委(工信委)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征求州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分配名额(附件7)筛选汇总,向省工信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分配名额只作参考。
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省工信委,逾期将不再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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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王忠华 电 话:0871-3512704(传真同) 电子邮件:ynsmegov@126.com
附件: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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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6〕180号)精神,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壮大地方经济实力,省工信委决定从2010年起启动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工作。
第二条 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是指在一定时间(一般3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成长潜能大、发展前景好、规模和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工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评价我省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在参照国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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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先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中试行,2010年筛选认定500户成长型企业,以后逐年递增,并推广到一、三产业,到2015年达到1000户。已认定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定一次。每年年初,对上年认定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对成长性不好,销售收入和利税指标同时呈现负增长的,不再列为当年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同时,依据本办法,筛选增补新的成长型企业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筛选认定原则
第五条 筛选认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连续性原则。企业在一个时间跨度(一般为3年)内的指标具有可连续的观察性。
(二)高成长原则。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销售收入、利税总额连续增长,企业有较强的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综合考核。
(四)平衡性原则。以综合评定得分为依据,适当考虑区域平衡和行业分布。
第四章 筛选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省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统计数据资料连续3年进入省统计局数据库、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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