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③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④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①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耐火材料、陶瓷、氧化铝、煤炭、有色金属冶炼、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等高污染、高耗能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②严格控制涉VOCs项目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郑州市打设施。 赢蓝天保卫③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自战三年行动2018年11月15日起,市内生产的汽车计划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2018—2020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年)》 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④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 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0 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 污设施,开展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 ⑤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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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大于90%) 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 ③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检修,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①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②本项目位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环区南路以北、龙兴南街以西,处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较小,通过区域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替代,且本项目已在经开区实行VOCs排放等量替代。 符合 ③固化废气经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采用本项目采用高固体份、先进涂装工艺。其喷涂、固化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VOCs去除率为90%。 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50%以上。 ①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②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十三五”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挥发性有机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物污染防治高效治 工作方案》 理设施。 ③加大工业涂装VOCs 治理力度。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 年底前,使用 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 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①本项目位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环区南路以北、龙兴南街(原龙腾街)以西,处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满足文件要求。 ②本项目采用高固体份、先进涂装工艺。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所有喷涂、固化工作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固化废气经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33、开展 VOCs 专项治理。2019 年 6 《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表面涂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 VOCs 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 VOCs 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 VOCs 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议限值要求。 十六、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一)料场密闭治理 1、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 2、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15
本项目位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车间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收集效率 90%)由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大于90%) 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经分析,治理后废气可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1、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均在车间内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车间内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 相符 因此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放建 作中的排放建议限值,《河南省 2019 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相符
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各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 7、厂区出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二)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1、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三)生产环节治理 1、物料上料、破碎、筛分、混料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 2、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 VOCS 的工序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 VOCS 处理设施; (四)厂区、车辆治理 1、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企业出厂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五)建设完善监测系统 1、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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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 3、所有车间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4、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功能区化。 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有包装,无需苫布覆盖。 在焊接、打磨等产尘点处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 生产过程中的产生 VOCS 的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 VOCS 处理设施;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 缸、TSP(总悬浮颗粒物)等监控设施; 2、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等综合监控信息平台,主要排放数据等应在企业显眼位置随时公开。 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 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本项目车间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 90%)再由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大于90%)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 相符 10、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中牟县姚家镇以北、校庄村以东、郑民高速以南、黄坟村以西区域。占地面积约735.5亩,总投资36.41亿元,设计总建设规模为100万 m3 /d,其中一期 65万m3 /d,已于2016 年9月28日通水运行,污水进水水质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设计,即 COD 500mg/L,BOD 350mg/L,SS400mg/L,NH 3 -N 45mg/L,动植物油 100mg/L 设计;污水处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满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COD≤40mg/L、氨氮≤3mg/L),排放至堤里小清河,经由堤里小清河最终排至贾鲁河。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包括王新庄污水系统、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和中牟、刘集组团。其中中牟、刘集组团包括中牟县城部分老城区、汽车产业集聚区、刘集组团、姚家镇。根据《郑州市排水工程规划(2011-2020 年)》,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纳污范围具体为经开区东片区和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经开区东片区规划建设面积 22km2 ,规划人口10万人。 项目位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环区南路以北、龙兴南街以西,处于郑州市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在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收水范围见附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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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2017年郑州市国控环境空气点位-经开区管委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经开区管委监测点位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7。 表7 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CO:mg/m3 污染物 SO2 年评价指标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现状浓度 16 39 48 86 141 277 74 189 2.4 185 标准值 60 150 40 80 70 150 35 75 4 160 占标率% 27 59 120 108 201 185 211 251 60 116 达标情况 达标 NO2 超标 PM10 超标 PM2.5 CO O3 超标 达标 超标 由上表可知,SO2、CO等常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而NO2、PM10、PM2.5、臭氧均出现超标,NO2、PM10、PM2.5、臭氧超标倍数分别为0.02、1.01、1.11、0.16。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PM10、PM2.5 受气候影响.大,且城市机动车辆较多,交通拥挤造成的汽车尾气排放也会造成区域空气中NO2、PM10、PM2.5、臭氧浓度超标。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证空气质量达标,郑州市正在实施《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办[2018]38号)、《“十三五”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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