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这对急需现钱的老人或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变现的好办法。第二,对“80后”年轻人是一个好消息。“80后”是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群体,现在已经到了婚嫁阶段,他们要面对的是典型“四二一”家庭结构:四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两个独生子女夫妇,一个已出生或将出生的小孩。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倒按揭”贷款,通过两套房产的逐渐变现,解决赡养4位老人的经济压力,将会成为“80后”夫妇的一种选择。当然,如果整个家庭资金宽裕还是可以把房子留到以后再卖。但是对于绝大多数“80后”夫妇来说,婚后的20年里是他们最需要用钱的时候,这期间变现房产将使钱的效用得到最大化。第三,有利于搞活房地产市场。当“倒按揭”养老模式实现后,具体操作“倒按揭”贷款的机构在收回住房的使用权以后,必然会将其出售或者出租,这样就会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虽然此项业务收来的房子将以小户型为主,房龄也会较老,但地理位置预计会较好,这些房源在二、三级市场上会很受欢迎。对当时资金不算富裕的年轻人来说很适合他们的需要。这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住房问题的供需矛盾。第四,目前在我国初步具备了实行“倒按揭”贷款的条件。目前我国住房自有率很高,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60%的水平,而且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这就为实行“倒按揭”贷款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初步具备了这些条件后,所要做的就是要加大研究、使之完善、然后推广。
3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
2003年,“倒按揭”理念被引入中国。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以房养老”模式,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不得不停办;同年,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并参与“倒按揭”产品的研发,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中信银行于近期在北京等城市试点“养老按揭”业务,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借记卡“信福年华”,但因设置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和较高的准入门槛,目前总体业务量不太大。虽然各方针对“倒按揭”的尝试都进行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改良,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谓步履维艰,存在较多的困难。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
1.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以房养老”模式不太符合我国传统养老观念。长久以来,我国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表现为一种情感维系,如若让老年人以房抵押去获取贷款渡过余生,不仅自己在心理上很难接受,同时其子女易被人认为没有尽到孝心,不在情理之中。“以房养老”在美国等国家之所以流行,与其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和超前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是把房屋当作遗产留给子女但子女仍需缴纳大笔税金,还是老人自己在有生之年通过预支房屋价值享受美好生活,在二者之中,很容易做出选择。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在对个人私有财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但存方寸土,留予子孙耕”,对房屋这类极具价值的不动产,老年人更愿意将其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愿抵押给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国这个以勤俭节约为美德的国度,老年人普遍比较节省,因而也较难适应超前消费。
2.养老贷款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房屋估值是确定养老贷款金额的关键,在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时,房屋价值容易评估,而房地产市场运行起伏不定时,房屋价值随市场好坏而变化。房价上行时,不排除有部分早年抵押房屋的老人悔约;房价下行时,抵押房屋的贬值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2〕房价的高涨造成买房难,严重制约“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自1998年我国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真正的商品房市场,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的房价居高不下。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部分的城镇居民(尤其是年轻人)无法支付高额的房价,买房难成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之一。因此,加上我国的传统思想存在的缘故,老人在情感上无法将用自己的辛苦钱购买的房子抵押出去,无形之中加大了“以房养老”的难度。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使得双方对房屋估值难以达成一致,估值高,金融机构风险大;估值低,贷款者不满意。自2007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非理性攀升期,政府因此也多次出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在这种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下,今后房价是涨是跌难以判断,致使各方顾虑重重,难有积极性。与买房按揭不同的是,“倒按揭”一般是根据老年申请人的寿
命来确定贷款年限,而预测寿命是个难题,贷款年限的不确定性致使每月发放的养老金数额也难以确定。如果养老贷款发放到期,而老年人还健在,无法偿还贷款致使抵押权实现,老年人不仅将失去房屋,而且将面临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隐含着一些风险。另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房屋拆迁几率的增加、国内房屋平均30年寿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等,作为贷款客体所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都将使“以房养老”变得更为复杂,从而增加相关的交易成本。
3.政策配套建设相对滞后。与“买房按揭”制度的完善相比,“倒按揭”目前在国内仅停留在理念上,政策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实质性的操作。从目前各方的尝试来看,符合“倒按揭”条件的申请人并非实际真正所需者。以中信银行的“养老按揭”为例,要求申请人最好有两套或以上住房,且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不能是其惟一的自住房。事实上,如果拥有两套房,申请人完全可将其中的一套房出租,靠收取租金来养老,相比之下,以房贷款养老就显得较之麻烦而没有优势。而现实中,真正用得上“倒按揭”的,是那些仅有一套住房,并且缺少生活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值得注意的是,“以房养老”多服务于城镇居民,并未涉及农村居民,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也就无法开展“倒按揭”。然而,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居民除了“土地养老”之外,是否适合“以房养老”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银行、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其推广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协调。国外之所以能顺利推行,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而相比之下,国内还不具备这种适宜“以房养老”发展的成熟环境。
4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对策及展望
随着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有限的公共财政可能无法解决所有养老问题。在这种情势下,可尝试将“以房养老”作为养老制度的一种补充。针对以上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总结出以下对策:
1.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环境。老年人以自有房产来获取养老经济来源,不再只依靠公共财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如能有效开展,其社会效益明显。因此,政府应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在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为“以房养老”提供可供发展的环境。“以房养老”业务所涉部门较多,政府应发挥其引导和协调的作用,通过统筹形成合力。作为实务的具体操作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质上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养老义务,必然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建议政府提供担保以消其顾虑,增强其积极性。而由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组织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新加坡亦有不错的经验,不妨借鉴。
2.明确重点服务的老年群体。开展“以房养老”的目的在于解决有此需求的老年人之养老问题,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老年人。因此,必须明确需要重点服务的老年群体。老年人之所以有需于“以房养老”,无外乎缺少生活经济来源,或者缺少关爱,因而对于那些有房屋但生活困难的,或者有房屋的孤寡老人或子女在国外的空巢老人,应作为服务的重点。农村老年群体,特别是失去土地的农村老年人,也值得重点关注。因此,“以房养老”的服务对象不应局限于城镇居民,应向农村居民进行延伸,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实现“全覆盖”。
3.积极开展相关试点。符合中国国情的“以房养老”业务模式的成熟和完善,需要政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具体做法,特别是如何解决当前出现的难点问题,如贷款年限和金额的合理确定、风险防范等,从中总结成功经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为广泛开展夯实基础。“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要得到国人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认可,有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政府和舆论应宣传成功典型,让老年人明晰“以房养老”是真正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为他们着想,增强老年群体的安全感与认同感,以争取他们的支持。加快房地产转型是解决的关键基于上述房地产市场给“以房养老”带来的诸多困境和挑战,笔者认为,要为“以房养老”提供必要准备的不仅仅是改变人民的传统观念、推进会计计算的准确性以及评估制度的完善等因素,更重要的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