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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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BD-EOEn-06 A版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受 控 编制部门:技术中心、安全处 审 核 人:朱大勇、倪洪亮 批 准 人:王洪新

2013-9-1发布 2013-9-1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 A版

修改号 0 修改条款 发布 修改页码 - 批准人 王洪新 实施日期 2013-9-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获取、识别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全过程中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更新的渠道,为体系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系内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和应用。 3 主要职责

3.1安全处、技术中心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处负责对安全、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备案。技术中心负责对能源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

3.2各体系主管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已更新并确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反馈相关部门和厂,并送安环处、机动处备案。 3.3各职能部门/厂,负责从相关法律的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识别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进行传达和贯彻。 4 管理程序

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4.1.1.1国家和地方人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制度等。

4.1.1.2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 4.1.1.3国际公约。

4.1.1.4行业组织规范性文件,与官方的协定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4.1.2获取渠道

4.1.2.1有关部门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传递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2.2通过刊物、书籍、报纸、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2.3通过体系认证公司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4.1.3 应获取与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组织签订的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协议、责任书,政府部门下达的安全、环保、节能指标。 4.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的识别。

4.2.1专业管理部门及时对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有效适用性识别,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4.2.2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或法律法规更新后,相关部门或厂负责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条款进行重新识别。 4.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汇总

4.3.1各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将识别出的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整理汇编,形成各专业管理下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经负责人审核、认定后送安全处、技术中心,由安全处、技术中心统一汇总整理成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3.2各部门/厂根据管理者代表批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编制本职能部门/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同时保存相应的最新文本。 4.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传递和更新

4.4.1由管理体系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厂的适用情况和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每年更新一次,经批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递给安环处、机动处。

4.4.2安全处、技术中心每年汇总编制公司适用的现行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4.3对于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可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废止情况。

4.4.4 各部门/厂在收到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后,要对本部门/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更新完善,撤消作废的法律法规文本,增补新法律法规文本。 4.5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应用

4.5.1各部门/厂应关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有关员工并认真贯彻执行。

4.5.2各部门/厂必要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传达到相关方并督促执行。

4.5.3宣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方式包括: 4.5.3.1网络公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 4.5.3.2对员工进行培训。

4.5.3.3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主要内容摘抄宣传。

4.5.3.4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形成公司文件(如:制度、规程等),并学习、宣传、实施。

4.5.3.5其他有效方法。 5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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