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探讨
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对策探讨 2010年第16期 总第9O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0N0MICRESEARCHGUIDE No.16,2010 SerialNo.90
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探讨 尼合迈提?霍嘉,王加学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52)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核心问题就是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农民收入问题得到真正意义
解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才能顺利解决,才有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收入,努力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农业强县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靠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针对墨玉县
目前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出了一些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措施.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变各种落
后观念;建立和健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体系;大力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榜样”的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根据墨玉县县情,应实行多元化差别发展模式等.
关键词: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新疆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53—03 一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改变各种落 后观念
1.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积 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此要大力进行深入广 泛地宣传,使墨玉全县干部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大力发展合 作经济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新型合作社与20世纪50 年代合作社之间的区别,绝不是要走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 的老路,更不是恢复生产资料”归大堆”,而是努力发展生产 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 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推动农村第二步改革.从而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3.引导农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到农民增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4.加强农民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合 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风险意识比较 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因此,大力宣传,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会降低传统和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 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合作经济群众基础. 二,明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管理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所经营的产业是 弱质产业,所经营的群体是弱质群体,所经营的地域是落后 村落,其内部治理结构又比较特殊或者说是比较松散,这需 要政府明确专门部门给予帮助,指导,协调.让农民有困难能 够找到明确的解决渠道.
确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主体,有利于及时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 务,依托县农经部门,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 工作机制.从墨玉县实际出发,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依 托,建立指导员制度,直接派出指导员向有基础,产业关联度 高的农民群体宣传合作的意义和条件,培训农民.县乡两级 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 善的专业合作社档案,时刻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 针对指导员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理论和实践难题,组织 相关专家组对个案进行诊断,在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拓以 及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咨询和指导;选择发展较成熟的若干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广交流培训基地,专门培养干部和农 民,并与自治区及其地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交流和合作, 从而有效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和健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 管理体系
(一)成立墨玉县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 为了改变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指导的现状, 应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
局出发,尽早成立由墨玉县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包括县 委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工 商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县团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县科 技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团体参加的统一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 合墨玉县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产业政策,在总结各地 收稿日期:2010—03—01
作者简介:尼合迈提?霍嘉(195l一),男,新疆霍城人,教授,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一 53—
经验的基础u,责研究制定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规划,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让农民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五项条 件:一是有五名以上的成员,二是有章程,三是有组织机构, 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 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要明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部门的职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依照 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目前墨玉县及所属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由工商,民 政,科协,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状,造成政府 各部门对农业中介组织的要求不一,标准不一.如果农民专 业合作社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无法形成指导,扶持和服 务的合力,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及其整体规模效 益的发挥.同时,也无法获得准确的统计信息,从而影响各级 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和执行的质量.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墨玉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的主管部门势在 必行.建议应该由县农业局,农经局文管,乡镇分工负责,改 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 政策咨询,搜集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 意愿的基础上,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提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联络的方式.县,乡(镇)农 业经营管理系统和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构筑起为农民专业合 作社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旨在为墨玉县能培养一批有 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 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整合全县各种支农资金,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合作 社的发展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今后,对凡是用于农业标准化建设,种子工程,优果 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 扶贫资金,都要逐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用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