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 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14.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A.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 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 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 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6.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A. 伊拉克 B. 荷兰 C. 中国 D. 瑞士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17.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0
18.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 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9.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A. 法律的区际冲突 B. 法律的人际冲突 C. 法律的时际冲突 D. 法律行为冲突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0
20.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
1. [案例] 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5.0 分)
参考答案: 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2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5.0 分)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