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操作
每年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只高达两万多艘次。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远洋船队每年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艘次还会逐年增长。为了使广大远洋船员,特别是远洋船长对苏伊士运河有一个更系统、更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在通晓运河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做好过运河的准备,达到严格遵守航行规定,确保安全和顺利通过运河的目的,综合远洋船舶多次通过该运河的实践,重新研读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埃及苏伊士运河当局1986年1月版和l992年1月版,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中远总公司企划部翻译)和其他有关资料,观看大连、上海海事大学摄制的“苏伊士运河航行”的录像资料片,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进行分析和总结,整理成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操作,供参考。
1 运河概况
苏伊士运河是世界上最著名和最重要的人工运河,1859年由英法等国承办开凿,费时十 年,1869年凿成通航。从此沟通了地中海和红海的水上通道,使欧洲到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航 程,比绕道好望角航行缩短4859n m,节省燃油消耗达5O0~700mt,从而大幅度地降低了海上运输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海上航行安全和可靠程度。苏伊士运河的地理位置也极为重要,运河本身就是亚非两大陆的分界线,又是联接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要道,因而苏伊士运河除了有着极为重要的航运价值外,其战略地位也不可忽视,1956年7月埃及政府宣布收回运河主权,1957年对外开放使用,1967年埃以战争期间运河被迫关闭,1975年6月又重新复航。
1981年埃及政府在日本、意大利的帮助下,完成了第一期的拓宽和疏深工程,提高了运河的通航能力。目前通过运河的最大吃水深度为16.15m(53英尺),15万吨船只可满载通航,40万吨船只可半载通行。1988年在塞得港17km处.又开僻一条长为19.5km的支路(By Pass),现已专供北上船舶出口,和南下船舶吃水超过11.58m(38英尺)的船只使用。
运河北起塞得港(Port Said),南止苏伊士港(Port Suez).通航航道总长为192.8km,包括塞得港东进口航道为22.5km(从港外Hml95处-Hm94.9处为10.01km);从Hm94.9处-Hm3.0 处为12.49km)和西进口航道为11.04km(从航路浮标-塞得港灯塔);陆间实长为162.25km(从塞得港灯塔或东分道Hm3.0 处-伊斯梅利亚为78.5km,从伊斯梅利亚- 陶菲克港为83.75km);南部苏伊士进口航道为8.05km(从陶菲克港-港外Hm 80.5处)。运河的河面宽度约为360m,其横截面是不规则的梯形,斜率为4/1-3/1,因此其底宽不等,约为l90m。运河的水深也不等,北部塞得港东进口航道水深为20m、塞得港西进口航道水深为15.5m,南部苏伊士进口航道水深为23.5m,而运河大部份航道的水深均在18.5~19.5m(包括运河直航道和各双程航道的东支分道),但部分西支分道的水深最浅处为l3.5~14.5m。运河对船舶的通航要求,在长度上不受限制。最大船宽为77.7m(233英尺)(船宽超过66.7m的船舶,仅在风平浪静即横风不超过10kn的天气才允许通过运河);最大吃水受船宽的限制,自1992年8月1日起不论北上和南下船队,统一执行“船宽和吃水”表的规定,例如船宽43.89m(144英尺)其吃水为16.15m(53英尺)、又如船宽46.86m(153英尺09英寸)其吃水为15.14m(49英尺08英寸)。空载船舶的吃水不论北上或南下的船队,均按船宽不超过57.91m(190英尺)其前吃水为9.45m(31英尺)、尾吃水为l0.67m(35英尺),而船宽在57.9l~71.02m(190~233英尺)其前吃水为8.84m(29英尺)、尾吃水为l0.06m(33英尺) 航速限制为:北上船队13~14km/h.南下船队14km/h。每天船舶最大通过能力为8O艘次。
运河的大部分航段是单程航道,单程航道也称主体运河航道,运河中还设有五段双程航道,它包括塞得港支航道(By Pass and Loops)、巴拉赫环形航道(Ballah)、提姆萨支航道(Timsah)、戴佛叟依支航道(Dversoir)、卡博利特支航道(Kabrit)和三个天然咸水湖即提姆萨湖(Timsah Lake)、大苦湖(Great Bitter Lake)、小苦湖(Little Bitter Lake)。
苏伊士运河不允许船舶在运河内单独航行.船舶必需集中编队(Convoy)才能通过运河。从塞得港至苏伊士港南下编队(South Bound Convoy),每日两次;从苏伊士港至塞得港北上编队(North Bound Convoy),每日一次。南下第一编队船舶必须在大苦湖抛锚,等待北上船队过毕才能继续南下;南下第二编队船舶必须在巴拉赫西支航道处绑岸,等待北上船队通完后才能续航。在运河水域内引航是强制性的,所有进入或离开运河水域的船舶必须雇请引航
员.引航员登上引领的船舶,会立即将现行规则、适航性能声明书及引航表递交给船长。由于苏伊士运河航程较长,实行引航员分段引航,一般要调换4名引航员才能完成全航程的引领任务。
苏伊士运河内的潮汐和水流情况,可分为三个主要区段,第一为北部区段,位于塞得港和大苦湖之间:塞得港的潮高,随地中海的潮汐一起升降,在大潮时最大潮差为0.5m,向南潮差逐渐减小,到提姆萨湖入口处约为0.2m;在此区段最大潮流流速可达lkn.盛行风强大时潮流可能加倍;塞得港的最大潮流发生在高低潮后50min,本段的流向在夏季(7—10月)为显著的南流,而在冬季(12—5月)为显著的北流。第二为湖泊段,位于提姆萨湖和大小苦湖之间:运河沿线的湖泊对于抑制气象突变所造成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大苦湖中的大潮潮差可达0.25m.其潮位的时间相对比陶菲克港迟约3h,提姆萨湖中的潮位与大苦湖几乎一致。第三为南部区段.位于苏伊士港和大苦湖之间:苏伊士港的潮高.随着红海的潮汐一起升降.在大潮时最大潮差约1.9m,向北潮差逐渐减小.直到大小苦湖入口的朱奈若(Genera)变为0.15m;大小苦湖潮汐的流量与南部相比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陶菲克港和朱奈若之间的潮流相对较强.并且几乎是一样的。本段潮流向北称为涨潮,潮流向南称为落潮;陶菲克港的最大潮流发生在高低潮后50min;在运河入口的Kml59处,涨潮通常在苏伊士低潮3h之后开始,落潮在苏伊士高潮3h之后开始;在夏季落潮的持续时问通常超过6h,在冬季涨潮则成为主流,强北风时落潮持续时间延长.强南风时涨潮时间延长;本区域通常最大潮流流速约为1.5kn,大潮时流速达2.5kn;运河底部比运河表面要晚5~10min发生转流。
2 过运河准备和手续 2.1 过运河的准备
(1)预约登记和抵港通知书:计划通过运河日期的前4天,船舶即应预约登记,通常预约登记由船长电告苏伊士运河当局或代理,内容包括:船名、国藉、船型、吃水和通过日期、苏伊士运河总吨和载重吨。船舶若能按时抵达,有参加编队的优先权,通过日期若有变化,必须在24h前更正,否则将被罚款。
船舶在抵港前48h,船长应将下列资料电告运河当局和代理:船名、船藉和原船名;苏伊士运河总吨、载重吨、吃水和船宽;是否想要通过运河或只是在港内停留、并说明停留的时间;预计到达的时间(ETA);是否载有危险货物、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危险品规则,说明其数量和等级。船舶在抵港前24h,船长应向运河当局和代理发确报。
(2)抵港前用VHF报告运河当局:船舶抵达苏伊士港外分隔带NO.1号浮标前5n mile,可用VHF Ch6 呼叫:“Port Suez Control”,还可用VHF Ch11(港外)或Chl4(港内)与引水船或雷达导航处联系,若在指定频道上联系不上,船长可通过国际无线电话(2182KHz)、无线电报呼号SUQ、电传进行联系,任何船舶在接近过程中若未与运河当局联系,将被推迟加入编队。
船舶抵达塞得港外进口浮标(Approach Buoy)前5n mile(1986年1月版为10n mile),可用VHF(16频道)呼叫:“Port Said Control”,还可用VHF12频道(港外)或13频道(港内)与引水船或雷达导航处联系,若在指定频道上联系不上,船长可用国际无线电话(2182KHz)、无线电报呼号SUQ,电传进行联系,同样若未与运河当局联系.也将被推迟加入编队。
使用VHF联系时必颓提供下列资料:经度和纬度、船名和呼号、苏伊士运河登记号、苏伊士运河总吨位和载重吨位、吃水和载货或无货、货物的种类。若第一次通过运河还须发送:船舶建造日期、有否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船舶总长和船宽、主机类型。上述资料将有助于港长通过雷达识别该船舶.获得和分配给船舶的识别标记“ID”,此标记将跟随船舶直到运河另一端。上述内容报出后,将获得运河当局或引水船关于锚泊点的确切位置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南下船舶将锚泊在塞得港外北锚地区域或南锚地区域等待上引航员,或直驶进港系泊上引航员;北上船舶将锚泊在苏伊士港外北等待区锚地或南深水锚地(也称V群区域)等待上引航员.或直驶编队锚地上引航员。
(3)等待锚地和编队锚地:北上船队等待锚地和编队锚地(见图1)-苏伊士港外等待锚地共有两个。在康利礁(Conry Rock)南3n mile处为南深水锚地,也称V群区域锚地,专供超级油轮、第四代和第三代集装箱船、超过35000t苏伊士运河总吨的载驳船、吃水超过38英尺的船舶进行锚泊,该锚地的半径为833m,共有V1 –V9 9个锚位,由运河当局向上述船舶指定泊位进行锚泊;在康利礁北2 n mile处是其他船舶等待区锚地,它由康利礁浮标、M浮标、N浮标、D浮标、C浮标、B浮标、A浮标、Km705处东浮标、Km80.5处东浮标和位置R所标示范围
组成,共设锚位29个。
苏伊士编队锚地也称苏伊士港锚地,位于苏伊士进口航道西侧的苏伊士湾内(Suez Bay)、格林岛(Green Island)四周,并由A 群锚地(1A 至1OA)、B群锚地(1B至7B)、C群锚地(1C至8C)、D群锚地(1D至3D)和H群锚地(1H至2H),共计30个锚位组成。当北上船队由引航员从等待锚地引入编队锚地锚泊后,通常要办理各项过运河手续.并由运河当局编队后才被允许通过运河。北上船舶每天只有一次编队,凡在康利礁以南锚地锚泊的大型船舶.必须在限定的0000h之前抵达V群锚地,并由其代理申报已做好通过运河的一切准备;欲在康利礁以北锚地锚泊的船舶,必须在限定的0200h之前抵达等待区锚地,并由其代理申报已做好过运河准备。北上船队过运河的时间,一般在早晨0600-1100h于Km160处开始进入运河.它包括两组船舶:A组船为第四代集装箱船、第三代集装箱船、超过35000苏伊士总吨的载驳船、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船,通过速度为13~14km/h;然后是载货大型油轮、一般载货油轮和大型散货船;为安全起见空载或装有散装化学品的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均编在载货油轮组;最后编队的是B组船即锚泊于苏伊士编队锚地的货船和其他船舶。
南下船队等待锚地和编队航行(见图3)- 塞得港港外锚地也有两个,北锚地区域和南锚地区域。北锚地区域又由一区和二区组成,一区位于进口浮标西北方,专供吃水超过12.8m(42英尺)的船舶锚泊,在一区锚泊的船舶,当进入塞得港东进口航道时,必须从Hm195处的东、西灯浮之间航行,航向为194;二区位于塞得港的西北方,又称V群锚地,其半径750m,由V1-V8 共8个锚位组成。专供大型油轮、第四代集装箱船、第三代集装箱船、以及吃水在11.4- 12.6m(38-42英尺)的船舶锚泊,在二区锚泊的船舶,当进入塞得港东进口航道时,必须从Hm135处的东、西灯浮之间航行。南锚地区域位于二区锚地南侧,又称C群锚地,其半径为500m,由C1 –C15 共计l5个锚位组成,专供所有其他船舶使用,在该区锚泊的船舶必须由塞得港西进口航道进入塞得港西支航道。
南下船舶每天有两次编队,第一次南下编队:凡在北锚地二区锚泊的船舶,必须在限定的1800h之前抵达V群锚地,并由其代理申报已做好通过运河的准备;第二次南下编队:凡在南锚地锚泊的船舶,必须在限定的1800-0200h抵达C群锚地,并由其代理申报已做好过河准备,只要运河的通航能力许可,将从塞得港或直接从海上加入南行第二编队,但装有特殊危险品船舶和大型油轮及散装船,只能参加第一次编队过运河。南下船队过运河的时间.第一编队船舶一般在0100一0500h开始进入运河,它包括三组船舶:A组船为塞得港内的船舶;B组船为在塞得港北锚地锚泊的船舶,本组船将由集装箱船为先导,第一艘船将按时进入塞得港东进口航道,在Km17处与A组船汇合;C组船为在塞得港南锚地锚泊的船舶,将按时进入塞得港西进口航道,在Kml7处与B组船汇合。南下第二编队船舶一般在0700—0900h开始进入运河,此船队的组成与长度,将视通行情况和时间限制而定。
(4)需检查和备妥的设备与物件:当船舶进入运河之前,必须检查主机、副机、舵机、锚机、双锚、车钟、舵角指示器 主机转速表、无线电台和电话、VHF以及雷达等设备,使之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此外还需备妥的物件包括:① 备妥运河探照灯:凡从海上直接进入运河的船舶、带有球鼻首的船舶、运载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的船舶,都必须自备运河探照灯(Projector),并在抵达前装妥和试用,检验其照射性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单光束向前照射的最小距离为1800m,并能在水平方向形成2m至少各5度的分离光束,可以上下左右调整其夹角。探照灯必须有船级社签发的型号检验证书.经运河检验员验证后一探照灯方被认可。探照灯的电缆设备和所有电气连接,必须是永久性固定、绝缘和气密的,若电器连接和探照灯不符要求.运河当局将强行征取附加费其它船舶通过运河,若船上无探照灯,可向当地的运河带缆和灯标公司租用 ② 备妥船顶灯(环照白灯)和尾红灯:过河船舶必须准备环照白灯3-4盏,其照射距离为200m 以上。还要准备尾红灯一盏供减速、停车时警告后部船舶或绑岸使用。尾红灯的构造与船尾航行灯相同。另外在驾驶台两侧也应备妥普通探照灯,供通过运河和系泊操作时使用 ③ 备妥起货机和吊杆:用于吊放过运河的带缆艇,带缆艇可吊放在左右甲板上或固定于舷外。按运河当局的规定,苏伊士运河总吨为2500GT以下的船舶,应配备1艘带缆艇或机动艇;运河总吨为25OO-5000GT的船舶应配有1艘机动艇;运河总吨为50O0-30000GT的船舶应配有2艘机动艇或1艘机动艇和1艘带缆艇;运河总吨为30000GT以上的船舶应配有2艘机动艇。上述带缆艇在船舶过运河期间必须处于迅速放下的备用状态,以便将缆绳送往系缆桩上而不被延误。另外每艘艇上还必须配置从系缆公司雇来的三名岸上船员,由他们操纵。④ 备妥系泊缆绳和系缆绑扎绳:过运河船舶应准备好至少6根具有挠性、
能浮于水面、尺寸适当、并处于良好状态的和有插接眼环的缆绳,以供紧急系浮或系岸时使用。所有缆绳均应整理好,以便于迅速操作。对于配有张力钢丝缆的船舶系缆可以减少到4根,钢丝缆绳的圆周不应超过0.14m,以便操作。所有船舶还应有2根钢丝缆绑牢于船首和船尾,并悬挂于船体一侧,以便供紧急情况下使用。尤应注意的是,被选定为“上岸第一缆”的缆绳,必须是能浮于水面的材料制成的缆绳,以确保其迅速带缆上岸。另外还需准备8根以上系缆绑扎绳(每根直径为0.508m、长为2m左右的白棕绳),用于系带浮筒绑扎船舶缆绳,使之安全可靠、不易断裂,确保系浮的安全。⑤ 准备妥引水梯和舷梯:按运河航行规则规定,在运河以外的北锚地或南锚地中,可准备引水梯专供引航员登离船,引水梯必须安全可靠、井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以保证引航员安全登离大船。每当登船点离海平面的距离超过3.65m 时,引航员应使用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方便的登船工具。如果没有可使用的舷梯,或舷梯安装有困难,则应在进港或进运河之前,报告运河当局。这样原定在伊斯梅利亚更换的引航员,就必须改在大苦湖内待船舶抛锚后更换,并交付额外的引航费用。⑥ 其它方面的物件准备:通过运河的船舶还应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配备消防和救生设备;空船还应根据运河当局的指示装载压舱水;所有船舶均应在船首、船中(包括载重线标志和甲板线)和船尾或舵柱上,清楚地标示出吃水标志;抽排水系统和水密舱壁及水密门,均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号笛、汽笛发声正常,烟囱应被照明以便于夜间对船舶的识别。
2.2 过运河的手续
当船舶在苏伊士编队锚地锚泊或在塞得港系泊后,通常由运河的各方官员和船舶代理前 来办理过河手续。苏伊士运河的过河手续以繁琐著称,每个航次登船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多达二十多人次,填写的各种报表、文件和签发的单证也有二十多份.而且都必须认真填写、仔细审核,若稍有差错或失误就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虽然运河当局也在着手简化手续,特别是针对过运河的船舶,通常由卫生检疫、运河丈量官员和船舶代理等分别上船办理,而移民局和海关官员对过河船舶,一般很少上船,均委托代理代办手续。但是有时以上手续又必须全部办理,其规律也难以摸清,因而在船舶进入运河前应对接待工作要作出周密的安排,并事先备妥和填写好应提供的文件和单据,这样可以有计划、按次序接待好各方人员,分别出示、签发、借还和收取各种文件和报表,使接待工作有条不紊、减少工作上的忙乱现象,避免在报表上可能发生的错漏和产生不必要的开支并可缩短办手续的时间,更重要的是能使船长和船员有更多精力注意船舶安全,以防范航行上的事故。根据多次通过苏伊士运河的经验,应向运河当局提供的最主要的文件有: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和登记证书、舱容图和总布置图、统计申报单、船型和货物资料、双层底柜及高柜下部使用情况申报单、关于船舶压载的声明书、适航状态声明书、最新颁发的船级证书以及通过运河的其他资料 除此而外船长还必须根据各方登船人员办理过河手续:
(1)检疫手续:① 出示: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离港许可证、船员接种证书;② 签发:船员名单、船员接种证书、健康声明;③ 收取:卫生通行证;④ 转交:检疫通行证。
(2)引航手续:① 出示:车钟转速船速对照表;② 签发:货物声明、船长到港声明、本船VHF频道资料、船长离港声明;③ 收取:船长注意事项、运河航行规则、报务员守则;④ 转交:检疫通行证、危险货物积载证明。
(3)移民局手续:① 出示:船员海员证或护照;② 签发:船员名单、移民局报表;③ 收取:登陆证
(4)海关手续:① 签发:船员名单、保税物料清单、伙食清单、私人物品清单、过境货物仓单。
(5)丈量手续:① 出示: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舱容图 ② 签发:双层底仓用途声明、船舶过河资料单;③收取:证书与图纸借条。
(6)代理手续:① 签发:船员名单、适航声明、双层底舱用途声明、统计资料声明、文件资料单、船舶过河资料单、到离港代理登船签证、过境货物舱单、租用运河灯申请书、到港带缆艇签证、到离港代理邮寄签证、到离港代理交通艇签证;②收取:证书借条、离港许可证;③借去:国藉证书、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④ 收还:国藉证书、苏伊士运何吨位证书;
(7)其它手续:①看守人或警察:看守人签证(苏伊士港)、港口警察签证(塞得港);②运河灯管理人:出示本船运河灯合格证、签发租用运河灯申请书;③ 运何随船电工:签发运河灯签证;④ 运河艇管理人:签发运河艇申请书;⑤ 运河艇随船水手:签发艇报告⑥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