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建规函[2011]460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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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城市中原有的城市观光、休闲娱乐、历史文化等服务设施,连服 务 设 施 接功能多样的服务节点与场所; 鼓励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应用技术等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回收利用各类废弃物用于绿道服务设施的建设; 合理设计照明系统,尽量采用生态照明及低碳照明设施,注意照明亮度与色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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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城市绿道各构成要素的规划建设,可参照《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执行。

7.1慢行系统、绿化、交通衔接及服务设施系统

慢行道一般不直接借道公路。各市为确保连通而建设的绿道连接线,总长度不超过本市域范围内城市绿道总长度的10%,单段长度不宜超过3km。连接线具体要求参见《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

7.2绿道控制区

为提高绿道网的规划与建设水平,保护绿道的自然生态基底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城市绿道应划定绿道控制区。城市绿道控制区划定和管制工作参照《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执行。

7.3标识系统

城市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参照《珠三角绿道标识系统方案设计》执行。城市绿道标志(LOGO)统一采用广东绿道标志,应严格执行标志、规格、色彩、字体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在材质选用、布局设置、信息分类登载等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更多融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实现整体性和多样化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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