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包括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 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 严重药物不良事件或输血不良反应。 4、 严重院内感染。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一、 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二、 报告形式
1、 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 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四、激励机制
1、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目击护士奖励人民币10-50元。 3、 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10-50元。 4、 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50-100元。
5、根据不良事件等级划分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金。 五、护理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做到如下几点: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析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