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公职人员牵涉“小额贷”问题情况报告表(一)
项目 填报人 配 偶 涉及地方金 融业态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 典 当 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 融资担保机构 投资公司 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众筹机构 地方各类 交易场所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本人投资入股情况 公司名称+金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码 配偶投资入股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金额 本人参与经营 管理情况 公司名称+职务 配偶参与经营 管理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公职人员牵涉“小额贷”问题情况报告表(二)
项目 共同生活子女1 共同生活子女配偶1 共同生活子女2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子女配2 涉及地方金 共同生活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及其配偶融业态范围 参与经营管理情况 投资入股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姓名+公司名称+金额 典 当 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 融资担保机构 投资公司 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众筹机构 地方各类 交易场所 备注 委托他人参与经营 委托他人投资入股情况 管理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姓名+公司名称+金额 1、有参与经营管理、投资入股情况的,应填写至填报日的现状。 2、基本信息中“姓名”包括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所有身份证号码。 3、如不存在上述情况,在每个范围对应的整治内容一栏填“无”;如表格内空间不够,可在表格后附单独情况说明,说明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