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及其行政庭关于行政诉讼方面的若干答复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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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

[1996]法行字第14号 1999年1月19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6〕5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1999]行他字第13号 1999年11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内法行请字第1号《关于内蒙古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司登记中的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登记行为不服请求变更、撤销,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变更或撤销,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具备原告资格。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药品监督职权时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答复》

[1999]行他字第23号 1999年12月8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五华县药材公司棉洋药店诉五华县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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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药品监督职权时,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关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主动解除扣押的行为能否视为确认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1999]18号 2000年1月25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主动解除扣押的行为能否视为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机关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解除扣押,如解除扣押时明示扣押行为违法的,应认定扣押行为的违法性已被确认;解除时未明示扣押行为违法的,不能视为行政机关对扣押行为违法性已作确认。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7号 2000年4月19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理解和溯及力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贯彻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在《若干解释》实施之日即2000年3月10日之前已经届满,其在起诉期限届满之后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根据《贯彻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在《若干解释》实施之日即2000年3月10日之前尚未届满的,其起诉期限适用《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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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13号 2000年6月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0]93号《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港务监督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行他(2000)第13号 2000年11月1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辽行疑字第12号“关于大连康大船务公司诉大连港务监督停航通知行政行为的性质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即:大连港务监督大港监字〔1999〕第25号《关于南海明珠轮立即停航的紧急通知》,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此复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电话答复》

[2000]行他字第15号 2000年11月15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行终字第10号“关于周俊不服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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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21号 2000年12月14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330号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999]行他字第29号 2001年2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桂行请字第60号《关于张仕红不服隆林县交通局暂扣车辆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

[2000]行他字第17号 2001年6月25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辽行疑字第15号《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适用〈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处1万元以上罚款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是一致的,人民法院认定诉计量行政罚款1万元以上决定的案件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时,亦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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