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违反经营经律处理处罚办法(试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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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违反经营纪律

处理处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经营纪律、财经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发展质量,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的处理处罚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严原则。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要从严查处,违规必罚。

(二)追责原则。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层层追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责任。

(三)并处原则。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按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整改原则。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要严肃彻底进行整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回或赔偿,该调整的会计账目要进行调整,对因此而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要收回和取消。

第三条 对与违反经营纪律相关的财务违规行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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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章 违反经营纪律和相关财务违规行为

第四条 违反经营纪律的行为

(一)以各种方式违规低资费收寄邮件。包括:低于资费标准收寄邮件;低收高录资费;少计件数和重量少收资费;套取大客户资费优惠政策;通过变换业务种类、变换寄达地、不执行计泡规定、给用户补贴等方式变相降低资费。 (二)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板块间、企业内部无序竞争行为。包括:在营业网点前拦截客户;挖抢老客户、保护期客户;挖抢明确规定由速递物流公司经营的政务类客户;跨界揽收邮件等。

(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包括倒买倒卖邮件、多收少缴资费、私走私转邮件(将未走收寄未付资费的邮件直接入网处理、使用虚假邮资凭证等)。

(四)未经审批擅自开办业务和引入分销商品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国际小包集中收寄点、擅自开办包裹快递业务新产品、擅自引入分销商品进行销售,违规销售非正当来源邮品、商品等。

(五)违反邮资票品禁止类规定行为。包括提前销售邮票;低面值或低售价销售邮票、邮资封片卡,集邮邮票、邮资封片卡卖大户;违规参与集邮二级市场交易。

(六)硬性摊派营销任务。包括:以任何形式让员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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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邮政产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 (七)其它违反经营纪律行为。包括:

1.不执行统一的营销政策; 2.违规低资费接办报刊; 3.违规低售价销售邮品; 4.违规搭售邮政产品和邮政业务;

5.强迫和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高附加值业务;

6.违规收寄禁寄限寄范围的物品;

7.国家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其它经营行为。 第五条 与违反经营纪律相关的财务违规行为

(一)对低资费等违规经营事项进行财务处理。包括因低资费、低面值、低价销售而虚列收入和欠费,以虚假成本或其它收入冲抵虚假欠费;以返利、支付劳务等方式补贴客户变相低资费等。

(二)虚列收入骗取经营业绩。包括虚构经济事项虚列收入、以成本换收入、扩大收入计列口径多计收入、随意在专业间、科目间调节收入和跨年度调节收入等。

第三章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 第六条 凡发生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均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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