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作业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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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作业评讲(1) 市电大责任教师 李玲 巴南分校辅导老师 唐毅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本、 专科均开设的课程。本科阶段为必修课, 用中央电大出的形成性考试册; 专科阶段为选修课, 用重庆电大出的平时作业。

《中国法制史》内容庞杂, 作业题灵活, 很多知识点需要进行归纳、 比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作业中的内容, 我将自己在讲授本门课时, 学生反映的作业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 以及对作业中的一些困惑整理如下, 供同学们学习时参考。本门课程的作业评讲分4次进行, 今天先评讲第1次。

下文中, 黑色部分是问题和答案, 蓝色是解释和说明。

中央电大作业

一、 问答题

( 一) 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做本题时应注意这一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即, 战国是中国封建制逐步确立, 取代奴隶制的时期, 是指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这段时间。这一时期新兴地主阶级需要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以适应巩固封建制的需要。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 其法典多已失传, 根据后来的考证, 其立法指导思想可归纳为3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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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即, 不论是谁, 只要违法犯罪, 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这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即, 制定成文法, 向百姓公布, 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其代表人物是韩非。

3.”重其轻者”。即, 在定罪量刑时, 加重对轻罪的刑罚。这一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其代表人物是商鞅。

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是, 很多同学只答了前句话的内容, 而没稍加阐述和说明, 故失分。

( 二)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本题是考试中也经常出现的问题, 需要同学们引起高度重视。本题的内容集中在教材第55—57页, 但需要归纳、 整理, 以使要点突出, 层次清晰, 内容完整。作业中本题15分, 分值较高, 需要详细作答。

回答本题时抓住以下4点:

1.《法经》制定的情况。( 可一语带过) 如, 《法经》是战国时期, 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所著。

2.《法经》的主要内容。( 教材上有, 但很散, 可整理为: ) 改刑为法, 先列罪名, 后定刑制, 全文以刑为主, 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 杂律, 具律三大部份, 共六篇。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 赋律, 囚律, 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 如, 加减刑罚等。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3.《法经》的阶级本质。共3点, 详见教材第56页。( 说明: 若本题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 要答本点。作业中以简答题的方式出现, 可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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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经》的历史意义。( 1) 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对当时各国立法曾产生重大影响。( 2) 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 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其颁布实施后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使魏国成为了战国初期强盛一时的大国。

二、 思考题

( 一) 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从解题思路看应分为以下3步:

1.首先厘清朝代。即, 奴隶制时期包括哪几个朝代, 然后再往下思考。 2.弄清楚各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3.如何体现演变的?

作业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以上3方面没处理好。要么朝代都还没弄清楚就开始作答了; 要么只答了指导思想, 没有回答其演变情况。

本题需要同学到教材各章中去寻找线索, 在此提醒应抓住以下4方面: 1.奴隶制时期是指夏、 商、 西周、 春秋。( 战国划入封建制时期) 2.夏、 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3.西周提出明德慎罚。( 人权开始出现, 神权和人权结合到一起, 神权的色彩淡化。)

4.春秋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 以儒墨道法四家为核心的百家法律思想出现, 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使用不同的思想, 奴隶主旧贵族依靠的是儒家思想, 这时期出现了新型地主阶层, 她们依靠的是法家的思想。)

( 二) 结合法治建设, 谈谈如何理解春秋时期公布文法的历史意义? 本题是扩展性题, 没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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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题时要把握住以下3点:

1.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 1) 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 2) 打破了”刑不可知”的秘密法状态。

2.将春秋时期郑国、 晋国、 楚国、 秦国等各诸侯国立法情况及出现的论争、 影响等情况结合上述两点进行论述。

3.从上述情况反映出成文法公布的递进性及意义。

重庆电大作业

一、 简答题

1.《法经》的阶级本质及历史意义。 见中央电大作业部分”一( 二) ”。 2.”八议”的内容是什么? 何时入律?

本题简单, 丢分的情况少, 答题时内容写全, 字迹工整一点即可。 内容详见教材P126页, ”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 曹魏时入律。 3.重罪十条的内容。

”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其内容可详见教材第127页。

在批改作业时曾发现部分同学将”重罪十条”与”十恶”混淆( 二者内容可详见课程重难点分析( 2) ) , 在此特别提醒不要出现审题错误。

二、 论述题

( 一) 西周的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这一问题在西周的司法制度中有涉及, 西周时基本已具备中国现代诉讼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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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中发现在主要问题是: ( 1) 诉讼程序的环节没概括不完整。( 2) 只指出环节是什么, 不作解释。( 3) 不区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

答题应抓住以下5点:

1.西周时对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所作的区分。

2.起诉。轻微案件, 能够口头起诉; 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称”质济”, 民事案件的书状称”傅别”。

当事人起诉时要交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束失”、 刑事案件要交”钧金”。

一般情况下, 儿子不准告发父亲, 下级奴隶主不准告发上级奴隶主。 3.审理。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 双方须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 则以败诉论, 但”命夫命妇, 不躬坐狱讼”。审理时实行五听: ”以五声听狱讼”, 即, 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4.判决。判决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或判例制作法律文书, 还要向当事人宣读。

5.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 能够上诉。根据地区的远近, 西周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要开庭审理, 司寇、 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

( 二) 汉朝的婚姻家庭制度。

本题是一道综合题, 涉及的内容较多。从学生完成情况看, 主要问题为: ( 1) 部分同学没能很好的审题或者确不清楚哪些属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 继承算不算? ( 2) 答案乱七八糟堆在一起, 没有条理性, 书写不整齐。( 3) 论点和论据结合得不好, 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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