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拳类项目除外),运动员演练至1分半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拳类项目:
(一)太极拳项目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器械项目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三)根据赛事规模,套路完成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三、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四、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
注释:套路技术内容多、演练时间长的套路,应进行简化。注意技术组别丰富。
五、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
六、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内容的不同,可在规程中对完成套路时间作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拳操不少于6人,集体表演项目人数不限或由规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 配乐
一、配乐项目按规程规定执行。
二、凡配乐项目必须使用纯音乐,音乐主题与套路主题相和谐。
三、动作开始的前奏和动作结束后的音乐尾声,须控制在15秒以内;音乐须使用光盘或MP3播放器录制,比赛音乐须独立录制和备份。
四、各代表队须在配乐项目比赛前第一次检录时,将本队音乐光盘或MP3播放器进行检录,交至放音员处,并配合放音员完成本队比赛音乐播放。 第二十四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十五条 重做
运动员因主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以申请重做一次。重做项目可安排在该类项目最后一名上场,若出现最后一名选手重做,则允许休息5分钟后上场。 第二十六条 服装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武术裁判服装。
二、运动员可穿具有运动特色、项目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适合于武术运动的比赛服装和武术鞋。
三、规程可以根据竞赛性质、内容,统一规定运动员的比赛服装。 第二十七条 竞赛场地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 注释:长边的中间,有长30厘米,宽5厘米的标线。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
三、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场地之间的距离在4米以上;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四、竞赛场地应有明显场地编号标志;场地周围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
五、裁判席右侧后方运动员临场处,应设置2-4名运动员的临场席。 第二十八条 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或由规程规定的器械。
第二十九条 其它比赛设备
根据比赛规模大小和需要,配备摄像机,放像机,电视机和音响设备。
第四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三十条 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 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演练水平,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评分的等级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注释:与其他运动员演练水平比较时,不考虑其它错误。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3名(是否是中间1名,最后平分的处理程序。)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0.05。如须调整更大幅度方可纠正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整分数范围扩大为0.05分至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注释:裁判长可同时进行“扣分”和“调整分”。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1.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表1)
2.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法,要求动作规范、方法正确。
注释:裁判员对运动员动作完成姿势主要看手型、步型和身型;对动作运转过
程主要看方法是否正确,如路线清楚、走势完整等。
规格错误随时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要求身械协调。
注释:劲力看力点;协调看手、眼、身法、步的配合,主要是身法和步法;精
神看动作的配合和面部表情。
抽象错误一次扣。采用比较的评分方法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具有传统性。
注释:结构是整套动作的组接与编排是否合理、紧凑,衔接是否顺畅巧妙,起伏转折的变化等。结构看重点动作的排列。
布局是整套动作的空间变化,如场地的运用是否合理、均衡,布局是否充实而富于变化。布局看场地的运用范围。
(5)对练项目要求动作内容充实,结构紧凑,动作逼真,风格突出,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要求队形整齐,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特点,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富于一定的图案变化。
(7)配乐项目要求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注释:比赛中某一项若不能在一个场次内比完,须牢记该场比赛中好、中、差三个档次的技术表现和得分情况,
做为下一场次评分的参考依据。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1.遗忘:扣0.1分。 2.出界:扣0.1分。
注释: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接触边线外地面。
3.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 4.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1分。 5.器械变形:扣0.1分。 6.器械折断:扣0.3分。
注释:对于长度有要求的器械的处理。
7.器械掉地:扣0.3分。
8.附加支撑、倒地:扣0.3分。
注释:象形拳、械的倒地动作,每出现一次,躺地时间超过三秒者,算倒地一
次。
9.对练项目:击打动作落空,扣0.1分;误中对方,扣0.2分;误伤对方,扣0.3分。 10.上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扣分。
注释1:明显错误(其它错误)出现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
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注释2:其它错误不占运动员的10分分值。
注释3:在评分中应注意各类错误之间的区别,避免重复扣分,尤其应注意技术规格错误扣分与整体性技术错误扣分不能重复。如力点不准应在动作规格中扣分,而整套中劲力不足,或动作僵硬,则应在整体性技术错误的第二栏目中扣分。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
(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注释:除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外的其它套路,时间的规定应为2秒钟为一扣
分单位。
(2)运动员超出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
注:1:改变动作视为附加或漏做。
注释2:起势、收势不符;改变动作方向,太极拳为45°,其它拳种为90°。由于方向改变出现的附加、漏做,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注释1:时间关系,裁判长要求停止比赛者,注意少、漏动作的判罚。
注释2:遗忘、失误、器械损坏,及临场受伤等重做一次,都为客观因素影响。
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1分。
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 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定标准
(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表1)
(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2.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3.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流畅。 5.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 最后得分的示分
(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第三十条 其它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表1 等级评分标准 等别 级别 评分分值 上 优秀 中 下 上 良好 中 下 ①级 ②级 ③级 ④级 ⑤级 ⑥级 9.50 — 10.00 9.00 — 9.49 8.50 — 8.99 8.00 — 8.49 7.50 — 7.99 7.00 — 7.49 上 尚可 中 下 ⑦级 ⑧级 ⑨级 6.50 — 6.99 6.00 — 6.49 5.00 — 5.99 表2 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种类 扣0.1分 ▲刀彩、剑穗掉地或缠身 ▲服装开纽或撕裂 服装、饰物影响动作 ▲服饰、头饰掉地 ▲鞋脱落 器械触地、脱把、碰身、变形、折断、掉地 出界 ▲器械触地 ▲器械脱把 ▲器械碰(缠)身 ▲器械弯曲变形 ▲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 扣0.2分 扣0.3分 ▲器械折断(含即将折断) ▲器械掉地 失去平衡 ▲上体晃动、脚移动或跳动 ▲手、肘、膝、足、器械的▲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臀部附加支撑 触地) 遗忘 对练项目 特殊错误 ▲遗忘一次 ▲击打落空 ▲误中对方 ▲误伤对方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它错误,累计扣分。
附:场地示意图:
全场比赛裁判席位图
主席台 仲裁委员会席 竞赛监督委员会席
? ?
裁判席
总裁判长席 总记录处席
比赛时各组裁判员座位图
说明:
① ② ③ □★△ ④ ⑤ 裁判席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员之间要有50公分的间距。 1、2、3、4、5为裁判员席 ? 为仲裁摄像机位 ★ 为裁判长
□为副裁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