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引 言
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
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治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治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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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1 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 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
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
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差不多准则》 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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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差不多条件
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
1)
的差
不多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
2)
,同时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
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那个地点依旧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2)具体规则见附件A。
4许可证的申请
提出申请应填写认证机构提供的专用申请书。申请书式样见附件B。
应按照认证方案和具体规则要求确定的某种产品或某一组产品提出申请。一次申请所覆盖的产品通常应只由一个工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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