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论文题目: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天津市中心城区景观河道水环境管理研究
学生姓名: 冯霁洲 学 号: 1324260005 入学时间: 2013年3月 导师姓名: 陈桂生 导师职称: 教授
填表日期:2014年 9月
一、选题依据(1.选题的目的与意义;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可加页) 1、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选题目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对环境的破坏也呈现出加剧的趋势。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多年积累的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到了人民的生产生活,必须及时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逐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地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都大大加强,这其中,由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效应,更应该上升到战略课题的高度加以重视。城市景观河道作为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是一座城市的生命线。目前我国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处在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近期全国各地尤其是南方地区部分城市频发城市河道污染事件,“牛奶河”、“阴阳河”、“五彩河”等刺激着大众的神经,百姓高呼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于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度,这也是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于生存环境水平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无论是从国家治理层面还是从群众生活需求层面,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08年至2010年,天津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实施了3年水环境专项治理,城乡水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善。但应清醒看到,天津市的河道水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良好的水环境关系天津未来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我们的发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只有“金山银山”,没有“青山绿水”,就不是科学发展。为此,2013年天津市发布《美丽天津建设纲要》并组织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其中明确提出天津清水河道行动方案:坚持控源、截污在先,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实现全市河道水体“清起来、活起来”的治理目标,构筑与美丽天津相适应的水环境体系。 在天津市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对中心城区二级景观河道水环境管理的相关针对性研究,介绍河道水环境的初期改善治理情况,重点对河道的中远期长效管理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论述;以制度建设、技术实施、管理方式、人员配备、综合保障等方面为切入点,在近年我市河道管理的基础上,总结典型性经验,提出创新性构想,同时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力求形成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为今后我市乃至全国其他城市的景观河道管理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2)选题意义 理论意义 一是随着国家大力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逐渐成为新的研究焦点。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希望可以对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理论建设有所贡献,促进河道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二是在西方国家,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理论与方式较为成熟。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有针对性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从而形成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管理理论,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意义 一是河道长效管理要比河道初期治理与生态修复更具有现实难度与意义。如何从长远角度考虑、系统性的搞好河道水环境管理,使其成为一项造福人民、惠及后代的民心工程,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意义所在。 二是通过对天津市河道水环境管理的系统型研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可以对其它城市的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及借鉴作用。 2、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河道流域生态环境的研究和实践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城市景观河道水生态恢复与管理起源于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相关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人工建设的“渠化”河道带来了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同时也带来了河流生态系统的损害,必须对城市的河流进行景观生态恢复。治河工程结合生态建设, 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比较重要的理论有基于河流生态系统的管理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河流流量研究,是通过改善河流水质、重建和恢复生态等内容的实践来改善生态环境。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河流流量研究中,1990年代以后,Anderson(1991年)、Wood(1993年)等研究学者主导的河流生态恢复理论认为在河流管理中,应从纵向的连接、竖向分析、维持河道的流量等方面进行考虑,并提出确定生态系统可接受流量的两个步骤:一是制定生态目标和综合目标,如在荷兰的自然政策方针中,生态系统可接受的最大损失度为物种的5%;二是参照其流量、考虑当前可接受的平均流量、极低或极高的流量及频率和持续时间,确定可操作的最小单元,并提出相应的具体生态目标。 另一种较为成熟的河流综合管理研究则弥补了单一目标管理的不足,其采用河道内流量增量法、蒙大纳法、流量持续时间曲线法、栖息地排水法、水力学评价法等方法,从河流的研究范围和尺度、河流系统分类和评价、河流恢复、稀释用水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河流流量等方面统筹考虑,以维持河流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最具代表性的是Ward(1983年)提出的四维河流生态系统,即河流在纵向、横向、垂向和时间分量上具有连续性、相 互性、融合性、延续性特点。纵向上,河流是一个线性系统,从河源到河口均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变化,尽可能保持河流上中下游的连续性应成为河流生态修复的一个重点。人们出于防洪的需要, 沿河两岸筑起堤防,把河流约束在两条堤防范围内。但是堤防也有其负面效应,其阻止了水流的横向扩展,形成了一种横向的水流非连续性,最终有可能导致河流周围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垂向上,与河流发生相互作用的垂直范围不仅包括地下水对河流水文要素和化学成分的影响,而且还包括生活在下层土壤中的有机体与河流的相互作用。人类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不透水材料衬砌的负面作用。如果对于自然河流进行人工渠道化改造,采用不透水的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材料作为护坡材料或河床底部材料,将基本割断了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通道,也割断了物质流。在时间尺度上,河流四维模型强调在河流修复中要重视河流演进历史和特征。每一个河流生态系统都有它自己的历史,需要对历史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掌握长时间尺度的河流变化过程与生态现状的关系。河流系统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水域生态系统是随着降雨、水文变化及潮流等条件在时间与空间中扩展或收缩的动态系统。生态系统的成长是一个过程,从长时间尺度看,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需要数百万年时间。从较短的时间尺度看,生态系统的演替,即一种类型的生态系统被另一种生态系统所代替也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即使由于筑坝等人类活动对于水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也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同样,河流生态修复也需要时间,逐步恢复其结构和功能。对于河流生态修复项目要有长期准备,同时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期望河流修复能够短期奏效往往是不现实的,所有这些变化均应反映在河流的时间尺度中。 西方发达国家为恢复水生态系统和改善河流功能做了许多工作, 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展研究,“与自然亲近的治河工程 ”理念已经提出。西方研究学者指出,治河要“保护自然”、“恢复自然”,模拟天然河流的河岸,让两岸的堤坝自然化;除了让河道自然恢复外,还包括恢复被裁直河段、束窄的河槽、拆除混凝土河道及涵洞等。德国的Seifert(1938年)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流整治的概念,即指能够在完成传统河道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达到接近自然,廉价并保持景观美的治理理念。Odum(1962年)等提出应用自律行为(Self-organizing Activities)的生态工程理念,将生态工程系统应用于城市河道的综合管理中。Schuster(1971年)认为河流近自然治理的目标, 首先要满足人类对河流利用的要求, 同时还要维护河流的生态多样性。Binder(1983年)提出河道治理首先要考虑河道的水力学特性 、地貌特征和河流的自然状况, 以权衡河道治理与对生态系统威胁之间的尺度。Helmsman(1985年)把河岸带植被视为具有多种小生态环境的多层结构,强调生态多样性在生态治理中的重要性,注重工程治理与自然景观的协调性。生态学家Mitsch(1989年)提出生态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概念,它是指以生态系统的自我设计(Self-Design)能力为基础,强调透过人为环境与自然环境间的互动实现互利共生。Pabst(1989年)则强调河流的自然特性要依靠自然力去恢复。Hofmann(1992年)从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平衡的观点出发,认为近自然河流治理要减轻人类活动对河流的压力,维持河流的环境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平衡,并逐渐恢复河流的自然状况。Hey RD(1992年)、Brookes A(1993年)等学者先后进行了河道工程环境敏感性问题的研究,分析了河道断面形式、弯曲程度、河道护岸、河岸带开发与保护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对河流防洪、排涝、抗旱功能及水生态系统的影响,探讨了水力特性和泥沙淤积对河床稳定的影响。Brinson M M(1981年)、Amoros C(1987年)、Ahola H(1989年)、Phillips J(1989年)、Mason CF(1995年)等先后研究了河道两岸植被、水生生物对水体污染物质的截留容量和净化效果,Kem K(1988年)、Ministerium Umwelt(1992年)等研究了河道的生态修复途径,建议改变传统水利工程的结构和形式,减轻人类活动对天然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资源质量监测研究委员会提出:水资源的质量必须和用途联系,不仅考虑化学指标,更重要的是考虑生态指标、栖息地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及完整性等。进入9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更为广泛的河流恢复活动,并将城市河流作为公众舒适性的一部分,在开展河流管理过程中强调公众参与,从而确立了与自然相协调的可持续的美国河流管理理念。 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在生态工程基础上提出创造“多自然型河川计划”(Project for Creation of Rich in Nature),通过进行多自然型河流治理,河流水利工程在具有特定抗洪强度前提下,建设“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同时日本各地进行河道整治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设计出符合市民要求的河道景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制进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并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监督,是治理河流的重要保证。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政府下决心全面治理泰晤士河。通过立法,对直接向泰晤士河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作了严格的规定。瑞士联邦政府先后颁布了《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特殊垃圾回收与运输规定》、《水资源保护法》、《环保法》、《水体资源免遭污染和空气保洁法》等数十部涉及保护水体的法律法规。瑞士对沿河企业及居民的水资源分配,水的使用量,对过度浪费水资源的惩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瑞士联邦政府及相关各州级政府除了不断将新颁布的各类环保法随时公布在网上外,还专门在全国中小学校开设“人与环境”必修课程,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国内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