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四章)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学习税法难点最多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应用与掌握的一个税种。
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和多选题3-4题外,综合题每年必有企业所得税一题,可以与其他税法相联系、跨章节命题,综合性较强,分值一般在20分左右。 【综合性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涉及其他税法:(1)从“税金及附加”扣除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资源税;(2)间接涉及增值税。 【综合性之二】
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调整以会计利润为出发点,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基础。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征收管理
本章2019年教材变化:不涉及2019-4-1新政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率变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2.公益性捐赠支出超标准向后结转三年扣除(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18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所得减按50%(减半征税政策)。 2019年加大优惠:年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有所调整。
4.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策:2018-1-1起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加计扣除优惠有新增(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
7.删除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在第十二章学习);删除“源泉扣缴”一节,并入第八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不以企业冠名——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以企业冠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3】依据属人兼属地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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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1.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提示】必须对所得来源地加以明确规定。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所得来源地 交易活动发生地 劳务发生地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用费所得 6.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多选题】(2012年)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C.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知识点2】税率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综合题中运用)
种类 基本税率 税适用范围 率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25% 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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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还有减征) 优惠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15% 企业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扣缴义务人代扣10% (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代缴 的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本节涉及5个知识点: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扣除项目及限额标准 【4】不得扣除的项目 【5】亏损弥补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1-13行: 一、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涉及收入问题如下: 收入总额内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六、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项目及重点 9项,均重要 了解 2项(内部与外部),均重要 所得税处理,重要 所得税处理 所得税处理,重要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其他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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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 与会计收入关系 是否缴纳增值税
【提示】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了解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了解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有形动产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2.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例题·综合题】某市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
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2.4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消费税税率9%)。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24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24000 要求:计算上述处理对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
影响“营业收入”(+)=28×5=140(万元) 【提示】申报表第一行“营业收入” 影响“税金及附加”(+)=(5×28×16%+5×28×9%)×(7%+3%+2%)+5×28×9%=16.8
(万元)
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8=23.2(万元)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其中: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①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资减资: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第三节细讲)。 (3)企业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免税。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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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链接】免税收入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对于贷款业务:属于营业收入;对于非贷款业务:属于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贷方)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支付的利息: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赎回的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1)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营业收入” 【解析】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1)受赠资产价值;(2)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考题·综合题】(2016年改)某市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10月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4.8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要求:说明对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正确答案』调整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34.8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企业另支付含税运输费用0.88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受赠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固定资产原值=10+0.8=10.8(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6+0.08=1.68(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10+1.6=1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1.6×25%=2.9(万元)
9.其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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