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
(第一批共450家)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名额 28 18 8 12 3 22 12 10 24 32 28 14 15 17 22 16
地区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兵团 名额 20 14 40 7 4 8 32 11 4 2 6 7 3 2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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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培训基地(医院)为单位。
2.申报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详见表1。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以科室为主要单元进行,为易于培训工作的落实,本目录均以科命名。
3.表2为培训基地(医院)情况,由医院主管部门填写;表3为专业基地情况,由本专业科室填写;表4为协同医院情况,由协同医院填写后交申报医院上报;表5由培训基地签字盖章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填写内容应属实、详尽、不漏项。填写不够的均可另附页。
4.申报表中年收治病人数、床位使用率、年门急诊量等数据,均按照本院上一年度工作量统计报表如实填写。
5.表2-1培训基地(医院)基本情况中联系人为主管院长。 6.表2-2中培训制度应提供相关制度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7.表3-1专业基地基本条件中相关专业一栏应根据不同专业填写相应的项目。
8.表3-2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或手术种类,表3-3设备仪器名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中要求的排序填写。数量应按照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数据如实填写。
9.表3-6中专业基地负责人情况指专业科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现任科主任。
10.协同医院基本情况除填写表4外,还应另行填写封面、表2-1、表3-1、表3-2、表3-3中医疗设备、表3-5、表3-6、表5。
11.拟作为全科、预防医学科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需对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细则要求,另附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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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申报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0100 0200 0300 0400 0500 0600 0700 0800 0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3400 内科 儿科 急诊科(急诊医学科) 皮肤科 精神科 神经内科 全科(全科医疗科) 康复医学科 外科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神经外科)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胸外科)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泌尿外科)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整形外科) 骨科 儿外科(小儿外科) 妇产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麻醉科 临床病理科(病理科) 检验医学科(医学检验科) 放射科(医学影像科) 超声医学科(超声科) 核医学科 放射肿瘤科(放疗科) 医学遗传科(无) 预防医学科(预防保健科) 口腔全科(口腔科) 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科 口腔正畸科 口腔病理科 口腔颌面影像科 注:1.本专业目录与代码仅限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用。
2.括号内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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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
专业基地名称:中日友好医院 专业基地负责人姓名:颜珏 教学秘书姓名:尹立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专业/方向代码:2400 Email: Email:sansan_sz20022163.com 1.基本条件: 医院类别 √ 综合医院 □ 专科医院 编制总床位数 年出院住院病人数 年门诊量 1300张 5.0万人次 234万人次 相关专业填写 实有总床位数 病床使用率 年急诊量 1519张 % 人次 儿外科年手术量 检验医学科年检验标本总量 年麻醉总数 人次 妇产科年分娩量 人次 例数 人次 人次 例次 例次 台 台 人次 麻醉恢复室病人数: 人次 重症监护室收治病 人数 麻醉科 疼痛门诊病人数 年活检标本病例数 临床病理科 年冰冻快速诊断量 口腔全科 口腔科综合 治疗台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正畸科 年石蜡切片诊断 口腔病理科 年免疫组化辅助诊断 例次 年尸体解剖病例数 例次 年细胞学检查病例数 台 台 台 例次 年冰冻切片诊断 口腔内科 口腔修复科 例次 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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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续表
轮转科室: 请务必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的必选、可选轮转科室排序如实填写。 相关科室或实验室: 必选轮转科室 可选轮转科室 请务必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的必备科室、相关诊断实验室排序如实填写。 必备科室 相关诊断实验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