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环境、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编 号 交底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交底记录 AQ-03-006 年 月 日 吊装 1、 起重作业要做到“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⑵、重量不明或者超载不吊; ⑶、重心不明、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⑸、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⑺、视线不清不吊; ⑻、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⑼、斜拉工件不吊; ⑽、5级以上大风不吊。 2、 吊装作业中,起重臂及吊物下严禁站人。吊装前,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以利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吊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使用统一指挥信号或手势,并且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吊臂、钢丝绳和起重物等与高压线的最近距离为: 1KV以下:1.5m; 1~20KV:2m; 35~110KV:4m 154KV:5m; 220KV:6m。 5、 吊车在基坑边作业时,支腿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深的1.1~1.2倍。 6、 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起吊物放下再调整。 7、 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的悬空位置。 9、 吊起重物后,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运行中不准维修、焊接起重机及吊起的物件。 10、当作业区的风力达到5级或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1. 要切断与待搬运设备连接的电气线路,防止触电,吊装作业范围内,尽量不要出现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12.设置通风装置,防止吊装时汽车尾气排放造成污染,尽量减少汽油、机油泄漏,污染场地,吊车进出吊装施工现场时道路保持整洁。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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