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铜政发[2015]26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铜政发〔201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2015〕12号),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认真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7月22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级各单位部门认真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3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3.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二)总体目标
1. 根据我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完成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全省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到2020年,实现70000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稳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铜川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维佳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毅、市委副秘书长刘正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小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春雷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局、市城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 3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及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
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罗小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人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吴凤祥。
三、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和条件。在我市建制镇和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二)本市农村生源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以落入城镇集体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原迁出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婚嫁,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四、创新人口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出资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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